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清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兽药行为,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农资打假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莱西市2008年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兽药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兽药的市场建设,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兽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兽药市场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兽药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放心兽药宣传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兽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兽药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兽药经营主体。
进一步推进兽药GSP试点工作,挑选辖区内的骨干经营企业进行试点;对已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要依法注销或撤消;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严格条件,严格标准进行审批,凡是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予审批发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情节严重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要建立规范的兽药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记录。
(二)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管。
1、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药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2、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
3、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4、监督检查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是否有台账记录。
(三)切实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
一是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研发、试验、生产监管工作。兽用生物制品研发、试验,必须到农业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其生产必须取得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要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规扩大研制范围、品种和中试区域,进行违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二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违法制售假劣疫苗的教学和科研等单位,坚决取缔,从严查处。三要严格执行农业部3号令,对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严格政府采购,实施主渠道逐级供应制度。对非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严格签定销售代理合同。对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要坚决查处和取缔。同时要加强对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各级畜牧兽医站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在规定范围内经营而不出现问题。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以查处大要案件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做到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和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今后的防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彻底不放过,重点查处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一是继续严格执行案件督办通报制度。对农业部、省、市立案的假劣兽药案件,实行案件督办制度,限时完成;对一些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假劣兽药案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坚决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并向检察机关抄送备案,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二是完善假劣兽药案件举报制度。鼓励举报,会同公安部门保护举报人、线人的安全和利益。凡是接到举报信息,必须组织力量查处,该立案的必须立案,不能立案的讲明事情经过。三是严格处罚标准。做到查与罚相结合,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必须依法做到该清缴产品的就清缴产品,该罚款的就罚款,不能只查不清缴、不处罚,或者少处罚。四是对假劣兽药产品要集中销毁。定期对清缴的假劣兽药产品集中、公开销毁。
(五)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一是严格抽检范围,确保完成农业部、省、市抽检任务。二是积极运用抽检结果,依法处理抽检不合格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处理完毕,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及对发生不合格药品批次的原因的分析结论。对2007年及本年度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不再进行抽检,发现该类产品,一律按假劣兽药进行查处。对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且已经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产品不再进行抽检,对该类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加快推进兽药信用体系建设。
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兽药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兽药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研究制定兽药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登记分类管理。将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同意纳入信息数据库,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依法严厉惩处。
四、工作步骤
全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贯穿全年,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3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第三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总结检查阶段。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畜牧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市局将对各站开展兽药打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重点活动
(一)集中开展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5月份,7-9月份,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掀起两次兽药打假的高潮。
(二)组织开展“名优兽药产品推介活动”。拟于3月中旬、六月中旬组织开展“名优兽药产品推介活动”,通过开展现场技术讲座、名优兽药推介、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解答疑难问题等活动,集中普及兽药维权和科学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兽药安全质量意识。
(三)开展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曝光警示活动。将收缴的各种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曝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打假、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组织开展兽药质量抽检活动。在上、下半年,在各市、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兽药质量抽检活动,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假劣兽药集中公开销毁行动。按照青岛市的统一部署,在6月下旬、11月下旬,对打假治理行动中收缴的假劣兽药进行集中公开的销毁活动。
六、处理与处罚
对在打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制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兽药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兽药市场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实施兽药市场打假专项执法整治活动。
设立莱西市2008年度兽药市场整顿活动举报电话:
莱西市畜牧局兽药饲料管理科:0532—88487336
莱西市望城动物防疫监督站: 0532—88433739
莱西市沽河动物防疫监督站: 0532—87451510
莱西市武备动物防疫监督站: 0532—82413198
莱西市店埠动物防疫监督站: 0532--82465168
莱西市姜山动物防疫监督站: 0532—86460679
莱西市南墅动物防疫监督站: 0532—83434116
莱西市马连庄动物防疫监督站:0532--85432899
(莱西市畜牧局:王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