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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7〕32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为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7〕17号)要求,我局定于今年4-7月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通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划定

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7〕17号)要求,我局定于今年4-7月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划定统一行动时间,明确整治任务重点,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实现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明、监管对象清、区域全覆盖、安全有保障。

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责任有无分工,是否层层落实,有无具体的责任人,有无细化监管措施及具体规;二是检查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二)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情况。一是检查奶畜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是否在线出证等情况;二是检查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三是检查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四是检查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运行、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管理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情况

一是检查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监测抽检覆盖范围、监测指标设定情况,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情况,信息化手段运用情况;二是检查违法违规添加行为、破坏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监管及查处情况;三是检查奶站日常检测开展情况;四是检查畜牧部门与地方政府、食药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衔接、共管情况。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情况。

一是重点检查本辖区内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奶畜养殖场、收购站、运输车单独建档情况;二是检查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可追溯情况;三是检查婴幼儿生鲜乳奶源样品抽检频次及记录情况。

(五)服务、培训及宣传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支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技术服务情况;二是检查围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组织培训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分组

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4月17日至5月12日),各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自查,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辆全覆盖检查。自查材料及检查表于5月22日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第二阶段为综合互查阶段(5月22至6月23日),省农业厅将组织5个督查组对生鲜乳主产区和奶站较多地区开展综合互查。第三阶段为汇报总结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检查结束后我局在7月中旬安排汇报,请各市互查组认真准备材料。

第一组:西安组

组长:李朝玲副组长:榆林市领导

成员:李玉凤

第二组:咸阳组

组长:高巨星副组长:杨凌市领导

成员:李智强

第三组:宝鸡杨凌组

组长:罗建强副组长:西安市领导

成员:潘康锁

第四组:榆林铜川组

组长:罗建强副组长:渭南市领导

成员:潘康锁

第五组:渭南组

组长:田西学副组长:宝鸡市领导

成员:任晓铃

三、检查方法

1、听取市县关于奶站建设与监管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近年来奶站基本情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婴幼儿奶站和运输车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奶站监管出现的新问题,各市采取的新措施及下步工作打算。

2、查阅奶站监管文档、查看管理运行系统了解情况。一是各市县奶站监管安排部署的相关文件;二是各市县奶站档案资料;三是查看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3、奶站实地检查。奶站现场重点检查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生鲜乳化验检测、各项记录单据备案即:七记录一单据:生鲜乳收购记录、检测记录、留样记录、制冷与储存记录、不合格奶的处理记录、挤奶机定期检测及维护记录、挤奶和储存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交接单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市自查。各市畜牧(奶业)主管部门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自查,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市自查报告电子稿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4)于6月30日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

2.重点督查。督查组每市选择2个以上重点县(市、区),每个县6个奶站、5辆运输车及2个乳品企业奶源基地,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原则上与往年整治检查对象不重复。其中西安、宝鸡、咸阳、渭南4市所抽查的12个奶站中羊奶站不少于4个。互查督查组将采取现场检查、入户(场)调查等形式,对重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交叉互查的领导须为各市奶站监管的主要领导(可委托科<处>的所长、主任),请各市于4月20日前将附表5和各市参加交叉互查的领导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李玉凤

联系电话(传真)029-87317266

邮箱nytyzc@163.com。

附表: 1、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

2、鲜乳运输车检查表

3、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

4、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5、生鲜乳管理系统负责人信息表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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