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生猪质量追溯机制,加强生猪产地检疫、规范生猪调运等行为,寿光市于近期开展了生猪产地检疫整顿。一是严格生猪调运经纪人管理。召开了全市生猪调运经纪人会议,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印发了《寿光市生猪调运经纪人暂行管理办法》,对生猪调运经纪人(合作社)进行备案并签订责任书。对违反《办法》和责任书规定的生猪调运经纪人,进行依法查处;情节较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禁止在本市内从事生猪经纪活动。二是严格生猪产地检疫报检。要求生猪调运前一律进行报检,严格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操作。若发现未经检疫私自调运者,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七十八条规定,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进行隔离观察;并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费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隔离观察所需费用以及其它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三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生猪屠宰企业是其屠宰、销售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该市建立了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严格查验入场生猪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