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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农业部领导来替猪场环保拆迁说话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5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758
核心提示:2016年8月,环保的巨手开始强力伸向养猪业,此次“强力”所带来的巨大改变是猪场拆迁。前有广东、福建拆迁愈演愈烈,半月内清空百万头生猪;后有湖北、湖南禁养区不断扩大,中小养殖户五路可走。中小养殖户怨声载道,纷纷把矛头指向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2017年3月28-29日,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江苏南京召开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上,于康震在听取山东、安徽等6个畜牧大省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于康震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

2016年8月,环保的巨手开始强力伸向养猪业,此次“强力”所带来的巨大改变是猪场拆迁。前有广东、福建拆迁愈演愈烈,半月内清空百万头生猪;后有湖北、湖南禁养区不断扩大,中小养殖户五路可走。中小养殖户怨声载道,纷纷把矛头指向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

2017年3月28-29日,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江苏南京召开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上,于康震在听取山东、安徽等6个畜牧大省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

于康震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现保供给和保生态双赢。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作为、认真谋划、积极推进,确保“十三五”期间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问题。

二要统筹兼顾,既要旗帜鲜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又要坚定不移发展生产保供给,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简单关停养殖场。

于部长的指示犹如久旱逢甘霖

这半年以来猪场环保治污犹如政绩工程,某些地方单位不以促进多少污染企业(猪场)转型升级作为工作要点,而以治理(拆除)多少污染企业(猪场)为政绩成果展示要点。或许对于政府工作是容易的,但是对于那些以此为生存的养殖户来说不免太过伤心。

治污政策再加码,畜牧环保压力加大

3月31日,农业部发布《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划定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海河流域、松花江、淮河、三峡库区、巢湖、洱海为重点治理区域。这是继2016年11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中提出在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之后的又一政策加码举措。

在环保风暴下,猪场拆迁对供给端的影响较大。2017年是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的最后期限,各地政府将加大治污、拆猪场力度,清退范围也将扩大,将继续影响生猪供给。

除了拆猪场直接削减存栏量外,环保带来的成本上涨也抬高了生猪养殖门槛。新希望六和董事长刘畅表示,公司新建养猪场项目的环保投入占整个项目投入的12%-15%,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病死猪处理和管网建设等。体现到养猪成本上,环保工程硬件投入和运行费用约占到一头断奶猪完全成本的16%左右。

在环保政策持续推进下,生猪养殖产业准入门槛和养殖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仅饲养成本提高就将极大增加散户养殖的负担,环保政策加码将加速不合格散户的退出。招商证券认为,随着环保排查的逐渐深入,高污染、低效率的中小散户被清退的同时,规模化、标准化的养殖龙头则加速扩张,行业集中度将提升。

中小散养户的出路在哪里

在加大环保治理的背景下,生猪主产区,特别是南方水网地区面临生猪产能调减的巨大压力。为此,不少大型农牧企业选择到生猪养殖适宜区投资布局新的养猪项目。从区域分布看,养猪北上态势明显。根据《2016年农牧业上市公司投资活动回顾》,在按投资额占比排名的前十的省(区、市)中,南北各有5个,但北方的内蒙古、河南、黑龙江、山东、河北的投资额占比合计达到59%,南方的安徽、湖南、广西、湖北、四川等的投资额占比合计只有27%。

根据《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国划分为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和适度发展区四个区域。重点发展区包括河北、山东、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海南7省(区、市);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贵州为潜力增长区;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以及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南方水网地区作为约束发展区域。

不妨看一下湖北省的做法

湖北是畜牧大省,在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协调配合下,调研组实地调研了松滋市、仙桃市、浠水县近10个养殖场、沼气站、合作社等主体,获得了丰富的相关材料。

一是禁养区不等于无畜区。湖北省对规模养殖的标准定义为: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在禁养区内,除科研、教育、旅游或其他特殊原因外,严禁规模养殖,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限养区不等于少养。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实现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即COD低于150mg/L、氨氮低于40mg/L)。严格且明确的标准避免了限养区与禁养区、适养区边界不清的问题,既确保环境质量,也为有处理能力的养殖场留了个口子。

三是适养区不等于随意养殖区。在该区域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实现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物排放标准》(即COD低于400mg/L、氨氮低于80mg/L)。也就是说,在适养区同样也不能发生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经过调研有如下建议:

一是合理划定、调整“三区”。针对部分地区过去标准执行过严,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禁限养明显过度的地区,可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进行适度调整。应做到既保护好环境,又避免走极端。

二是加大技术支持,注重源头减量和投入品控制,提高利用水平,防范风险。首先,畜禽废弃物中量最大的是水,水的来源主要是圈舍冲洗水和尿液。而冲洗水属于人为造成的,且占比较大,增加了后续利用和处理的难度。应积极推广免冲养殖模式,既能从源头减少液态废弃物的产生量,又为后续资源化利用打好基础。

三是尽快落实相关政策。要维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严肃性,对条例中规定的优惠政策立即执行。根据调研,地方主体反映迫切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方面,应将有机肥生产纳入农业生产或污染防治范畴,对有机肥生产企业执行农用电价。另一方面,要尽快落实沼气发电上网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优惠政策。此外,希望国家出台专门针对有机肥的补贴政策。

四是根据种植业规模和施肥量,构建合理的畜禽养殖规模。建议根据某一地区测土配方施肥建议,测算当地种植业的肥料需求量和适宜的有机肥养分所占比例,进而推算出畜禽粪便资源需求量和畜禽养殖规模。以此为依据,合理规划该地区畜禽养殖规模,逐步实现种养结合,养分循环利用,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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