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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市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一是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方案。指导各区及功能区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及《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均已以区级政府文件出台了“三区”划定相关文件,提出了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三区”划定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细化“三区”划定方案,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做好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相关工作的通知》,编辑发放《畜禽规模养殖及粪污处理利用法规文件手册》

一是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方案。指导各区及功能区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及《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均已以区级政府文件出台了“三区”划定相关文件,提出了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三区”划定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细化“三区”划定方案,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做好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相关工作的通知》,编辑发放《畜禽规模养殖及粪污处理利用法规文件手册》,指导各区按照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进一步细化“三区”划定方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摸底调查。指导各区组织力量对已经明确划定的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摸底调查,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印制发放《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告知书》300余份,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关于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指导各区成立专项督导小组,不定期对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及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引导,及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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