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陕牧发〔2017〕36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7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0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3月,俄罗斯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克州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发生地距离我国较近,并且伊尔库茨克州是远东地区重要的交通和商贸枢纽,与我国贸易和人员往来频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7〕14号)精神,各地要高度警惕疫情风险,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警惕传入风险,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各地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3月,俄罗斯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克州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发生地距离我国较近,并且伊尔库茨克州是远东地区重要的交通和商贸枢纽,与我国贸易和人员往来频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7〕14号)精神,各地要高度警惕疫情风险,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惕传入风险,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各地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与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的联系,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做好技术储备。

二、加强部门协作,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按照 2013年省农业厅、省工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转发农业部等十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3〕4号)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切实抓好疫情监测预警、动物防疫监管、宣传培训等关键措施落实,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三、加大监测排查力度,严格处置突发疫情。各地要结合《2017年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陕牧发〔2017〕34号),积极开展监测排查工作,做好高风险区域猪群,特别是发病猪群的采样监测工作。一旦出现猪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按照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陕牧发〔2015〕107号)要求,做好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培训宣传指导,抓好群防群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早期报告、鉴别诊断和规范应对能力。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支撑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提升各级兽医实验室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省级和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应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县级兽医实验室应具备非洲猪瘟血清学检测能力的要求,提高各级兽医实验室监测诊断非洲猪瘟的能力。

各地在非洲猪瘟防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相关工作进展,要及时报告我局。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4月14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