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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全面开展兽药GSP再规范及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兽药经营管理会议精神,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全面开展兽药GSP再规范及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该局按照“升级达标、转型、劝退”的原则,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实行分类指导。一是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再规范,经验收合格,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对全市达不到GSP标准规范的兽药经营门店,但有能力条件进行GSP升级改造,经限期改造后确能达到GSP标准规范的,在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可继续从事兽药经营。二是全市兽药经营门店达不到GSP标准规范,且无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兽药经营管理会议精神,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全面开展兽药GSP再规范及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

该局按照“升级达标、转型、劝退”的原则,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实行分类指导。一是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再规范,经验收合格,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对全市达不到GSP标准规范的兽药经营门店,但有能力条件进行GSP升级改造,经限期改造后确能达到GSP标准规范的,在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可继续从事兽药经营。二是全市兽药经营门店达不到GSP标准规范,且无能力条件实行GSP升级改造,本人取得有乡村兽医登记证的,根据《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个人意愿,可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从事乡村兽医诊疗服务。乡村兽医诊疗点严格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标牌和药柜、统一制度、统一诊疗单据、统一台账记录、统一采购渠道。三是全市兽药经营门店达不到GSP标准规范,既不愿升级达标,又不能或不愿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的,建议退出兽药经营行业,另择他业,从而全面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提升兽药质量水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 兽药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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