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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制定“瘦肉精”检测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2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0
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全面推进和谐社会的创建,近日,黄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黄岛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区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
  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由黄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各检疫分站和康维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配合实施。
二、抽检比例与程序
  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分宰前抽检、产地抽检和宰后抽检。
  宰前抽检在康维屠宰场进行。对外地调入屠宰场的每批生猪,由黄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员,按5%的比例(节日期间为10%)随机采集尿样进行现场检测;对进入屠宰场待宰的本地生猪,动物检疫员必须加强外形判别,发现可疑生猪,立即采样检测。实施检测后,动物检疫员应出具生猪瘦肉精检测结果处理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交货主和屠宰场,对结果为阴性的生猪,准予屠宰;结果为阳性的生猪,全群禁止屠宰,并立即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规定作退回、暂养或其它处理。未经检测的生猪禁止屠宰。
  产地抽检在全区规模养猪场、养猪大户进行,每季度抽检1次,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通知各乡镇分站进行突击采样,抽样比例为5%,集中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测;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需要对规模猪场、养猪大户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时通知各分站,对结果为阴性的生猪予以检疫、出证;对结果为阳性的全场生猪不予检疫、出证,责令饲养场(户)看管暂养,并即时进行立案调查。
  宰后抽检主要对进入该区的外地屠宰场屠宰的生猪进行的检测。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员定期对各经营业户所进批次的猪白条进行现场采样,样品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测,对结果阴性的屠宰场的猪白条给予换证,允许在该区销售;对结果阳性的屠宰场的猪白条不予以换证,进行现场查封并立案调查。
三、实行“瘦肉精”阳性猪源地生猪禁调措施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结果的汇总统计,根据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结果,对阳性猪源所在县(市)的生猪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行暂停调入措施,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经局领导同意发布禁调令,通知有关乡镇分站、屠宰场和经营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违反规定调入的生猪禁止屠宰,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黄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刘洪成 薛强 韩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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