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32岁南雄市男子蓝某。
今年2月,该分局经侦大队接韶关某饲料公司报案称:其公司区域经理蓝某侵占了公司10多万元饲料货款,经多次催缴仍不归还,近期突然不知去向。经查,蓝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担任该饲料公司的区域经理,主要负责韶关地区的饲料销售。
该大队办案民警调取蓝某在公司涉及的大量单据、票据、账目等后,驱车前往英德、翁源、南雄、乐昌等地寻找蓝的客户查实:蓝某在任职期间从公司提取了20余万元的饲料进行销售,收到客户全额货款后仅回笼了部分货款,至蓝某失联时仍有15万余元货款未交回公司。
4月8日,蓝某在韶关市浈江区被大塘路派出所抓获。武江经侦大队接手审讯,促使蓝某对侵占公司15万余元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