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商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H7N9疫情防控工作,向全县官方兽医传达农业部4月14日禽类H7N9防控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16号)。会议指出,目前我县虽未出现疫情,但绝不能掉以轻心,出现麻痹大意的思想。
会议要求,一要守住源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6号规定:官方兽医受理家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H7N9检测报告,对无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H7N9流感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或检测报告签发日期超过采样日期21天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要加强跨省调入禽类的监管。调入活禽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不得超过采样期21天。跨省调入禽类到达输入地后,要求货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官方兽医报告,当地官方兽医监督货主按要求对禽类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合格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混群饲养。发现跨省调入动物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要求各镇官方兽医要对辖区内的禽类养殖场户开展排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利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有针对地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减少接触活禽,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生产者依规操作意识,积极争取群众和生产者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强化养殖业从业人员、商贩等重点人群对活禽市场潜在风险的认识,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把握好宣传力度,发现不实信息和谣言炒作,及时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