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2017年度兽药饲料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和饲料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抽样检测计划,全市2017年第一次兽药饲料监督抽检和饲料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抽样检测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一)第一次兽药监督抽检结果。共抽检样品133批次,其中,平度市44批次、莱西市23批次、即墨市20批次、胶州市13批次、黄岛区24批次、城阳区7批次、李沧区2批次。抽检种类及数量分别为:化学药品39批次、抗生素74批次、中成药20批次。经检测,1批次不合格(见附件1),所检项目合格率为99.2%。
(二)第一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检结果。共抽检样品90批次,其中,平度市20批次、即墨市8批次、胶州市14批次、莱西市22批次、黄岛区16批次、城阳区10批次(含红岛经济区)。抽检种类及数量分别为:配合饲料54批次(包括猪、禽、兔、水产等配合饲料)、浓缩饲料10批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6批次(包括维生素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复合预混料)、精料补充料7批次、单一饲料2批次、营养性饲料添加剂3批次。经检测,6批次不合格(见附件2),所检项目合格率为93.3%。
(三)饲料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抽检结果。共抽检200批次,其中,平度市36批次、即墨市23批次、胶州市36批次、莱西市30批次、黄岛区34批次、城阳区31批次(含红岛经济区)、李沧区6批次、崂山4批次。生产环节抽检73批次、经营环节抽检14批次、养殖环节抽检113批次。抽检品种及数量分别为:配合饲料(含猪、禽兔配合料等)148批次、水产配合料11批次、浓缩饲料11批次(含猪、禽浓缩料)、添加剂预混料30批次(含猪、禽维生素预混料、复合预混料等)。经检测,8批次不合格(见附件3),所检项目合格率为96%。
二、有关要求
(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各区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对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的查处、清缴和溯源工作,对通报中涉及本辖区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要核查其生产记录、采购记录、销售记录,依法查处;对已售出的和库存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该追回的追回,该清缴和清缴,并依法监管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涉及外地市、外省市的不合格产品要函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通报的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要同时告知辖区内其他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使用等行为。
(二)实行“黑名单”列管。对饲料非法添加药物含量较高、涉嫌故意添加违禁药物或多次抽检均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加大对其相关产品的抽检频次和监管力度,从严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列管。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对违反兽药GMP、GSP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监督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查处;对不合格批次较多、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或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被行政处罚的兽药饲料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抽检频率,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对存在异议的饲料生产企业,市局将直接组织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及时通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各相关区市将查处情况(包含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药政饲料处、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
附件:1.2017年第一次兽药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2.2017年第一次饲料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3.2017年饲料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