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重点县畜牧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自查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17]第83号)的要求,我局拟开展畜牧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按农业部要求,此次核查包括承担农业部主要畜禽生产监测、生鲜乳收购站监测、价格监测,以及生产年报的县。
第一组:
核查县:东宁县、林口县、双城市
核查人员:付晓峰、刘清风(15945663057)、牡丹江伊晓宇
核查时间:待定
第二组:
核查县:东山区、铁力市
核查人员:高瑾(13704845533)、宾县张景英
核查时间:5月15-19日
第三组:
核查县:肇源县、安达市、杜蒙县
核查人员:赛娜(18519617616)、甘南县娄新建
核查时间:5月15-19日
第四组:
核查县:龙江县、泰来县、富裕县
核查人员:周志茹(15104563613)、龙江县王有权
核查时间:5月15-19日
第五组:
核查县:兰西县、明水县、克东县
核查人员:刘清风(15945663057)、海伦市徐军
核查时间:5月15-19日
二、核查内容
1、各县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统计工作制度、县级对村级统计员培训情况(每年应至少培训一次)、实地数据全面自查情况(每年应至少全面核查一次)。
2、数据采集上报流程和数据准确性。包括村级对户的采集方式、村级对县级的数据上报方式、2年数据备案情况(户台帐本、村过录表)。
3、监测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县级使用帐目、县级发放村、户的补贴经费。
三、相关要求
1、各地准备开展统计监测工作情况报告,准备有关制度、相关培训、实地自查、经费发放、数据备案等证明材料,核查组将拍照、复印上报农业部。同时,各地留存证明材料,以备农业部实地复查。
2、实地核查的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村、户由核查组指定,核查工作拟在2017年6月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本次核查抽调部分市、县级人员,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4、宿费核查组自理。
5、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数据核查,农业部将于下半年对本次核查县进行复查。
附件:农业部关于开展重点县畜牧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自查的通知.zip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