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石门县环保局依法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石门盛旺达种猪场偷排污水案移送石门县公安局,公安部门将该案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同时,由于复查时该场排放的污水仍然超标,石门县环保局对其实施按日计罚,这是石门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行动以来,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并处按日计罚的案例。
2017年3月25日,石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石门盛旺达种猪场的两座沼气池底部均设有阀门和暗管,在更换沼气池污水泵时,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将沼液通过暗管直接排放。经监测站人员取样分析,在该场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中,几项污染因子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月28日,石门县环保局向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拆除私设的暗管,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4月18日,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环保部门向该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98103元,并将此案移送石门县公安局。
尽管该场拆除了私设的暗管,然而4月26日,环保部门复查时发现,该场总排口所排放的污水中还有污染因子超标。据此,石门县环保局近日依法对该场按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计罚,罚款2349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