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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7〕48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考核和当前H7N9防控督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神木县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2017年陕西省畜牧兽医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书》和当前H7N9防控工作部署,决定对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并督查当前H7N9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对各市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人畜共患病防治、动物卫生监管和当前H7N9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检查考核范围检查范围为市本级及所辖的1个县(市、区)。杨凌示范区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神木县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2017年陕西省畜牧兽医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书》和当前H7N9防控工作部署,决定对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并督查当前H7N9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对各市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人畜共患病防治、动物卫生监管和当前H7N9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范围

检查范围为市本级及所辖的1个县(市、区)。杨凌示范区在秋防时检查,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纳入所在市检查考核。

被检查县由我局抽取,抽取原则为:养殖大县或近一年来动物疫情举报频繁县区。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市级

1.听取汇报。包括四个方面:

(1)春季动物免疫情况:春防工作安排部署和责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猪瘟全面免疫完成情况,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疫苗管理使用和冷链运行等情况;

(2)H7N9流感防控工作情况:剔除计划推进,当前H7N9防控的安排部署、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禽类调运监管、应急准备、宣传培训和部门协作等工作。

(3)动物疫情监测及应急管理情况:疫病监测,应急管理、疫情举报核查;

(4)人畜共患病防治情况:狂犬病、布病、炭疽病、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监测防治情况;

(5)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建设及补助经费管理等情况。

2.现场检查。包括市级应急物资贮备,疫苗、耳标管理使用及冷链运输情况;检查市级兽医实验室运行,查看监测的原始记录、监测结果网络报送情况。

(二)县级

1. 听取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1)春季动物免疫情况:春防安排部署和责任落实、强制免疫和猪瘟全面免疫完成情况,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情况,免疫档案和耳标管理使用、疫苗管理使用和冷链建设运行情况,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等情况;重点汇报镇村改革后基层防控工作的新方法新亮点。

(2)H7N9流感防控工作情况:剔除计划推进,当前H7N9防控部署、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禽类跨省调运监管、应急准备、宣传培训、部门协作等工作。

(3)动物疫情监测及应急管理情况:疫病监测、应急管理、疫情举报核查等情况;

(4)人畜共患病防治情况:狂犬病、布病、炭疽病、结核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监测防控情况;

(5)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官方兽医执法办案数量,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及补助经费管理等情况;

(6)防控保障情况: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及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管理使用、防控经费落实等情况。

2. 查阅文件资料:

(1)春防工作安排部署有关文件、春防免疫进展资料、乡镇防疫责任落实情况、疫苗和耳标管理制度等;

(2)H7N9流感防控工作情况,剔除计划工作进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记录、禽类跨省调运检测记录、阳性禽监测及处置记录、宣传及培训等工作。

(3)动物疫情监测安排部署及组织实施文件、应急管理制度、举报核查记录等;

(4)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和实验室检测报告、跨省调运监管制度措施、执法办案案卷、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督制度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及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和档案等;

(5)狂犬病、布病、结核病、炭疽病防控工作制度办法、工作开展情况;

(6)防控经费落实文件或拨款记录(本年度或春防免疫、监测等工作经费,上年度基层动物防疫经费等)。

3. 现场检查:

(1)县级实验室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监测原始记录、疫情网络报告情况;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重点检查进出库台账建立和使用情况;疫苗冷链运输及耳标管理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冷链运行及耳标进出库台账建立和使用情况;

(2)乡镇兽医站或防疫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防疫工作安排部署、防控责任落实、工作制度建立、防疫经费保障、产地检疫开展和电子出证情况、冷链设施配备与免疫档案使用等;

(3)饲养场(户)动物卫生监督记录、免疫记录,防疫员工作及免疫记录;

(4)养殖场、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管情况,重点检查防疫条件、屠宰检疫记录、防疫责任书、日常监管反馈记录(与抽查采血养殖场一致)。

4. 现场采样:

(1)在被抽查县(区)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样品: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鸡场、1个猪场,1个牛场(优先抽查奶牛养殖场)、1个羊场。每个规模场至少采集血样15份。(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10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100-1000只。)如无规模牛、羊场,必须在散养户中采集牛、羊血,并备注说明。

抽查1个活畜屠宰场,1个活禽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各采血样15份。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以养殖大村、专业村或合作社为主),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至少采集5个农户的样本),每村至少随机抽取畜禽血样各15份。

共采集家禽血样60份,家畜血样90份。

四、组织形式

检查考核工作由我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工作组进行。由局领导、处长或所长、主任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检查组2-3人,每组检查3-4个市区。省畜牧兽医局检查铜川、延安、榆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汉中、安康、商洛,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具体抽查市县区、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相关市(区)。

五、检查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时间为5月16--31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检查地区情况自行安排,并及时通知所查市。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1.本次检查考核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2.各组要严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实施检查活动,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市和被检查县(区)的工作。

3.对抽查村和养殖场(户),要由检查组到县后随机指定。

4.各检查组要仔细实际检查考核内容,客观真实的反映基本信息。检查组必须全程参与采样过程,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封存血样。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订购单据、出库单据等一一对应检查。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台帐等一一对应检查。

3.免疫密度:存栏数与疫苗用量等一一对应检查,免疫标识佩带情况。

4.物资储备:现场实地清查实物,验证各种业务统计表。

5.免疫档案:乡镇免疫档案与村防疫员及饲养户的填表情况一并核对。

6.监测报告:日常监测结果与日常采样表一一对应核查。

7.防疫员状况:重点对乡村防疫员专业、素质、收入水平等认真了解。

8.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

(三)采样要求

1.本次检查采取全血样品,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检查组与地方有关人员共同完成。

2.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一村不能少于5户。

3.采样及存放血样用的注射器和管子由各市县区准备。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采样管要编好号。

4.血样编号以“A01~A30、B01~B30、C01~C 30、D01~D 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英文字母不同(猪A,牛B,羊C,鸡D),同一种动物英文字母相同,数字不同。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注射器(采血管);编号不可出现重复。

5.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采集县区的采血样品,检查组人员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

同一种动物的血样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市区名和县区名。

(五)填表要求

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

整套表格原件由组长汇报时作为附件,同时复印采样表格1套跟随样品。

(六)报告要求

1. 检查活动结束后,我局安排统一汇报。各组须按要求提交完检查组总报告和当前H7N9防控专项报告各15份。

2. 检查采样结束后,各组按要求提交准确填制的全套表格(附表1-5)。

3. 总报告内容包括市县汇报内容及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内容重点反映被检查市的强制免疫情况、人畜共患病防治情况,春防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当前H7N9防控专项报告,汇报内容包括防控安排部署、紧急监测、调运监管、部门协作等情况。每个检查组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 总报告及表格务求认真准确、文字工整。

(七)纪律要求

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工作。检查工作车辆,由各组自行协调解决。住宿等费用,由检查组自行承担。

七、检查结果利用

检查结果由我局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报,并作为全年农业厅延伸考核的依据。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赵永攀

联系电话:029-87335754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样联系人:白秋荣 章昭

联系电话:029-86247563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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