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兽医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将逐步成为兽医服务市场化的主导力量和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兽医工作偏重于强化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忽视了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以致其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加快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投资,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精细、更专业、更高效的高层次兽医服务已经成为普遍共识。本文从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的格局出发,以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思路、新模式为着力点和落脚点,以期为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一、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背景
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近十年来,我国畜牧业经历了一轮快速发展,并还将持续发展。突出表现为:养殖方式实现了由散养向规模饲养转变、生产方式实现了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了由数量扩张向质效提升转变。规模适度、质量安全、生态友好正在成为现代畜牧业的基本特征。在这一发展规律的作用下,畜牧业的品种培育、生产管理、疫病防控、质量管理等各环节的分工越来越精细化和专业化,为兽医社会化服务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适应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需要。疫病风险是产业发展的重要风险之一,甚至是最大的风险。在当前的防控体制和机制下,动物疫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动物疫情基本保持平稳,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近年来动物疫病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病原体变异增多、外来病增多、新的病原增多。这进一步加剧了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任务的艰巨性。动物免疫、疫情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监管、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全部靠基层兽医人员来承担。在人员编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防控任务的不断增大,政府所提供兽医公益性服务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在这种压力下转而向社会寻求支持正在被部分地方政府所尝试。
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被社会广泛关注,时而会成为焦点问题。为强化对畜产品质量的控制,需要对畜产品进行全链条式监管,监管的主要手段是对各项生产指标进行抽样检测。从实际情况来看,农业部下达的抽检任务及各省自定的抽检任务,很大程度上超出了现有兽医实验室、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抽检能力,即便是加班加点也只能保证完成基本的抽检任务。因此,为扩大抽检比例,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及省级农业部门正在积极谋求与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实验室资源实现对畜产品更高频次的抽检和监测。
适应公共卫生和生态保护需要。一是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二是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这两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对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2014年农业部及各省实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明确提出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江苏的如皋、如东、宿豫等地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十分成熟。
二、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概念与内涵
1、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基本概念
兽医社会化服务就是具备条件的兽医社会化组织和机构,通过契约的形式,为畜牧生产企业、政府部门等市场主体和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合法、运作规范、效能匹配、服务专业等,具备履行契约的基本设施设备、资金实力、人员条件、技术保障等。
2、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基本内涵
兽医社会化服务中的“兽医”不是狭义的兽医概念,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动物疫病防控与诊疗、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与风险分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动物疫病风险管控、兽医新技术培训与推广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既面向市场主体,也面向政府。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将成为一股新的力量,在保障“四个安全”上发挥重要作用,也将成为推动畜牧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几种初级形态
之所以把下面几种模式称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初级形态,是因为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发展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化的运作轨道,但该模式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却有较好的借鉴作用。如果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可以在其基础之上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机构。
1、“公司+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以正大、温氏、杨翔等公司为代表。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生产资料、饲养技术、技术支持、销售服务、信贷支持等,农户只需要具备猪舍、鸡舍和劳动力。这种模式,最大限度的利用了农户的劳动力资源,盘活了农村闲散的劳动力和资金,公司在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上的优势也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这一模式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公司的合作农户,是以企业生产扩张为目标的一种服务模式,不针对社会其他市场主体,属于企业内部服务性质。
2、“合作社”模式
这一模式的前提是,合作社成员有共同的需求,自发形成的一种合作组织,以解决个人不能解决的生产管理、疫病防控、市场销售等问题,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此种模式下,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对所有合作社成员在生产管理、疫病防控、投入品采购与使用、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服务对象仅限于合作社内部成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
3、“打包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饲料、动保、疫苗、添加剂等公司为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客户忠诚度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客户购买产品的同时,生产企业提供一些“打包服务”,如派驻技术人员指导生产管理、指导疫病防治、实施免疫抗体检测等。这种模式虽然在某一方面为客户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但由于服务的目的立足于销售产品,缺乏系统全面的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的质量基本取决于人员的个体素养,服务缺乏专业化和系统性。
4、“科研院所业务拓展”模式
这种模式是一些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自身技术资源和实验室资源,积极拓展业务,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调整、主动走向社会服务的一种尝试。在服务政府方面,提供服务的范围主要在采样监测、项目验收、软课题研究等方面。在服务市场主体方面,提供服务的范围主要在技术集成与推广、第三方检测、动物诊疗、风险管控等方面。
5、“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政府花钱买服务”是新形势下兽医工作一个有益的尝试。目前,政府购买的服务主要集中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上,集中体现在各级财政对“免疫注射劳务费”的补助上,具有代表性的是村级防疫员队伍的建立和管理。由于政府主动承担了散养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加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不足,政府只能通过“花钱买服务”的方式,依靠村级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工作。但由于村级防疫员是个体,虽然提供了兽医社会化服务,但不是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江苏的如皋、张家港、江阴等地,政府部门通过整合基层兽医人员力量,成立了专门的兽医服务机构,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金给这些机构,他们负责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这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现形式提供了重要借鉴。
四、建议
1、加大扶持,培植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和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加快发展。可以通过项目扶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等形式,先行培植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积累发展经验。
2、创新思路,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目前,动物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公益性服务已经开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取得了很好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如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公益性服务均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从而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3、搭建平台,引导供需双方深度合作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认知度和认可度普遍不高,在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自我宣传、自我发展的同时,作为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充分交流,建立互信,推动双方深度合作。
4、制定规则,规范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
在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同时,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组织人员和力量,加强对兽医社会化发展的调研,针对不同层次养殖主体所需要的不同服务进行分类甄别,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规则和发展方向,进一步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合理、规范、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