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养猪场肆意丢弃病死猪遭投诉 河南畜牧局介入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10
核心提示:近日,本网以《鹤壁淇县:王庄村养猪场污染遭投诉 病死猪威胁公共卫生安全》为题报道了河南淇县两家养猪场在日常生产中,粪水乱排,严重污染地下水,未经处理的病死猪,肆意丢弃一事,引发各界关注。读者纷纷致电关注后续处理结果。然而至今,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并未针对此事向本网反馈任何处理意见。冷漠的态度不禁让本网工作人员联想到,4月27日前往淇县畜牧局反馈情况时的遭遇。当日,本网工作人员先是现场电话反映情况,畜牧局办公室接线人员一问三不知,连举报电话都不愿提供,本网工作人员赶到畜牧局办公室进行反映,却看到相关人

近日,本网以《鹤壁淇县:王庄村养猪场污染遭投诉 病死猪威胁公共卫生安全》为题报道了河南淇县两家养猪场在日常生产中,粪水乱排,严重污染地下水,未经处理的病死猪,肆意丢弃一事,引发各界关注。读者纷纷致电关注后续处理结果。

然而至今,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并未针对此事向本网反馈任何处理意见。冷漠的态度不禁让本网工作人员联想到,4月27日前往淇县畜牧局反馈情况时的遭遇。当日,本网工作人员先是现场电话反映情况,畜牧局办公室接线人员一问三不知,连举报电话都不愿提供,本网工作人员赶到畜牧局办公室进行反映,却看到相关人员正在用手机观看影视作品。

5月12日,本网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向河南省畜牧局进行反映,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会提请相关领导批示后,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予以回复。

日前,淇县环保局监察部门负责人向本网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王庄村两家猪场的沉淀池经过硬化,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源的情况,至于池中丢弃的死猪,归畜牧局监管。当问及依照环保法养猪场应建设固液分离池、沼气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设施时,该负责人表示,当地尚未执行此标准。

2015年新《环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关键词: 养猪 畜禽养殖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