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餐桌上“放心肉”的质量体系建设工作是惠民利民重要工程,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为此,义县动检站进一步加大了“瘦肉精”检测督促力度。
一、督促定点屠宰场自觉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
要求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规范运作,屠宰企业如实记录畜禽来源及流向,实施严格的肉品检验、检疫制度,按照省政府《通告》要求,源达食品有限公司、义州镇等八家猪、羊屠宰厂必须严格开展“瘦肉精”自检制度,抽调“瘦肉精”检测率保持在10%以上,对不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的,检疫员不得为其出具屠宰检疫证明。猪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制度,即生猪屠宰场宰前6小时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检疫申报,检疫员认真查证验物,生猪入场后待宰时间不足6小时的,检疫员不得实施屠宰检疫。
二、确保“瘦肉精”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落实
屠宰企业是屠宰检疫第一责任方,要求企业要严把进场关,严把“瘦肉精”检测关。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屠宰场工作人员和检测人员共同把关,做到按规定比例测检,批批检测。并且动检站实施驻场检疫,凡进场家畜必须凭耳标、凭检验合格证明度并检疫人员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检疫人员凭瘦肉精检测合格通知单方可检疫加盖检疫印讫方可出场。如发现瘦肉精成分要及时上报,待再次确认后再做无害化处理。各屠宰场根据检疫人员的检疫结果和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对检出的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