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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监控动物产品兽药残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云南省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将启动。此次行动,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普洱市、玉溪市、保山市、大理州、楚雄州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承担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工作,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具体承担检测工作,重点检测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氯霉素、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的残留情况。畜禽产品样品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如果检出超标产品,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云南省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将启动。

此次行动,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普洱市、玉溪市、保山市、大理州、楚雄州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承担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工作,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具体承担检测工作,重点检测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氯霉素、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的残留情况。畜禽产品样品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如果检出超标产品,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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