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兽用抗菌药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盘锦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农业部、省局有关文件精神,严密部署,积极行动,出重拳、严监管、重排查,抓住养殖、屠宰、兽药、饲料等关键环节,针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人用药、滥用兽用抗菌药等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加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原料和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核查生产记录,一经发现违法使用兽药、人用药及其他违禁物质的、未规范使用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将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罚。
二是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管理。严格核查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销售记录,核查是否存在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或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核查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以及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
三是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安全使用大检查,重点检查兽药采购、存储、使用情况,严格核对兽药使用记录、兽药处方等,强化兽药使用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其安全用药,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兽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加强预警监测工作。科学制定检测抽检计划,进一步增加抽样数量、频次和范围,扩大监测覆盖面,强化非法添加抽样监测力度,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风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风险的产品及时进行现场抽样送检,强化检打联动。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的发展理念,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加大对养殖户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力度,明确养殖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其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兽药、饲料和养殖知识的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养殖业的科学认知度,遏制流言滋生,避免引起消费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