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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整治散养生猪污染 5月31日前自行完成整治的有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2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治理和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日前,我县根据要求实施《庆元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启动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方案要求,以专项整治调查核实的数据为依据,我县将根据不同情况,对5月31日前完成整治的生猪散养户予以一定范围的政策补助:自行处理生猪且同步主动彻底拆除灰(寮)房及猪圈的散养户,25公斤以上生猪每头补助200元,能繁母猪每头补助500元,拆除灰(寮)房及猪圈补助标准按具体结构类别计算。自行处理生猪且同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治理和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日前,我县根据要求实施《庆元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启动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方案要求,以专项整治调查核实的数据为依据,我县将根据不同情况,对5月31日前完成整治的生猪散养户予以一定范围的政策补助:自行处理生猪且同步主动彻底拆除灰(寮)房及猪圈的散养户,25公斤以上生猪每头补助200元,能繁母猪每头补助500元,拆除灰(寮)房及猪圈补助标准按具体结构类别计算。自行处理生猪且同步主动拆除猪圈及养殖设施的散养户,25公斤以上生猪每头补助200元,能繁母猪每头补助500元,拆除补助每平方米30元。集中养殖小区,在适养区鼓励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合理选址,并经相关部门审批的集中生态养殖小区的给予适当补助。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深入开展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持续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生猪散养户,并将于6月1日-6月30日进行完成整治任务后的自查初验,并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关键词: 生猪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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