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3月27日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攻坚之年。今年我局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青发〔2016〕25号)为主线,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在规范化和精细化上做文章,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我市都市型高端特色现代畜牧业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农业部、省局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深入落实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全面清理畜牧兽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坚决取缔清理目录中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制,充分运用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实现畜牧兽医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先照后证”类市场主体监管效率和覆盖面。(法制与审批处、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认真落实“互联网+行政审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网上申请、受理和办理。驻市审批大厅网上办理一、二级标准达到100%,三级标准达到70%,四级标准达到40%,我局承担的17项审批及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化的审批服务。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行政审批“零超时”。(法制与审批处、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持“谁办理谁公开”,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办公室、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动监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制建设
(一)修订《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程序规定,按照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要求,扎实推进《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为我市屠宰行业监管提供法制保障。(法制与审批处、动监所牵头)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6]152号),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后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报备材料的规范化管理。(法制与审批处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列为重大决策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提升工作的计划性与前瞻性。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聘请一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各类事务,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线索移交、案件查办流程,所有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实地检查、定期抽检、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及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案线索,一律移交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明确移送标准,规范移送程序,落实移送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法制与审批处、动监所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不依法建立养殖档案、生产经营使用非法药物、动物诊疗机构违法处理医疗废弃物、销售假劣兽药饲料、私屠滥宰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以开展“蓝盾护牧”行动为主题,抓好全域综合执法,着重查处一批具有典型性、影响力的大要案,坚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以案释法,有力震慑行业不法分子。坚持执法办案力度不减,自办案件不少于30件,罚没款金额要高于去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63号)《青岛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青岛政务网行政处罚网上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法制与审批处、动监所牵头)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全市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列出问题清单,通报评查情况,提升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积极处理行政执法争议、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依法解决行政执法产生的问题纠纷。(法制与审批处、动监所牵头)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门面复。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参与“三民”、网络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活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热点焦点问题。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信息化手段,推动社会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六条禁令”“五不得”“十严格十严禁”等执行情况,有效杜绝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粗暴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法制审核、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和集体讨论等制度,强化案件办理过程监督,严把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关。(法制与审批处、动监所牵头)
(三)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杜绝厅外循环、“暗箱操作”。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认真分析研判风险,探索建立廉政风险事项清单,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内部监督,建立完善一批内控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法制与审批处、驻市行政审批大厅、人事处、机关党委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程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我局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青岛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纠错报告办法》,完善对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评估和考核机制,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应诉办案系统,实现行政复议应诉全过程网络化、信息化。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证据质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专家审议制度,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法制与审批处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学法制度和全员学法制度,党组领导班子每季度集体学法1次,干部职工每半年集体学法1次。依托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开设的法律知识辅导课程和在线考试专区,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在线学法考法,确保全员考法成绩90分以上。组织一次全系统的畜牧兽医法律知识应知应会考试,以考促学,切实增强行业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法制与审批处、动监所牵头)
(二)加强普法宣传。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在全行业开展畜牧兽医政策法规知识宣讲教育,着力加强养殖、兽药饲料、屠宰加工等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诚信守法和合法经营意识,保障全链条上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在巩固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普法宣传渠道的基础上,积极开辟网络、微信、微博等新的普法阵地,大力宣传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政策、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依法履职典型案例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法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报送不少于5篇交流信息,每月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栏上稿不少于2篇、省法治政府建设专栏上稿不少于1篇信息,大力宣传我局依法行政成效和法治建设成果。(法制与审批处、动监所牵头)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懂专业、敢担当的法制队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调研作用,当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和审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每月编印至少1期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供全系统执法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指导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警示教育,组织编印《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以案释法,督促执法人员加强自律,严格落实监督执法行为准则,自觉远离红线、高压线。(法制与审批处、动监所牵头)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站所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处室、站所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工作,提升考评标准,完善考评方式,完善依法行政档案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质量。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点)、执法为民先进单位(个人)和行政执法办案能手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日常考核、现场抽查等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的导向作用。(人事处、法制与审批处牵头,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报告制度。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义务,自觉接受上级、社会监督。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送市政府和省畜牧兽医局,并通过官方网站于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法制与审批处牵头)
(四)严肃追责问责。认真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自我纠错机制,加大干部职工履职行为的监督约束力度,对违反规定和不按程序、不按时限办事、群众举报投诉等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畜牧兽医依法行政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人事处、机关党委、法制与审批处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