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现有生猪屠宰企业28家,其中21家存在代宰经营行为,代宰比例达75%,代宰企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把关能力弱,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只提供屠宰场所的现象,给日常监管造成一定困难,对上市肉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为规范我市屠宰企业代宰行为,进一步明确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今年1月起,市农委在全市屠宰企业落实代宰协议制度,要求代宰企业与代宰业户签订委托代宰协议书,协议文本中就畜禽入厂、静养待宰、瘦肉精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和畜禽产品运输等环节进行责任划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截至目前,全市21家生猪屠宰企业和3家牛羊代宰企业委托代宰协议签订工作全部完成,共签订委托代宰协议书307份。同时,建立屠宰厂点日常监管责任人制度,将监管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区屠宰监管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就代宰协议落实情况,对屠宰企业和代宰业户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保障广大连市民‘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