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畜产品检测中心根据省农业厅(鄂农函[2017]37号)和省畜牧兽医局(鄂牧医办发[2017]2号)的文件要求,在该市中心城区和3个县市区的屠宰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养殖场等地开展抽样工作,抽取猪肉、猪肝、牛肉、羊肉、鸡肉、鸡蛋样品共43批次,送样至省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抽样程序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充分发挥畜产品安全监测效能。
近日,荆门市畜产品检测中心根据省农业厅(鄂农函[2017]37号)和省畜牧兽医局(鄂牧医办发[2017]2号)的文件要求,在该市中心城区和3个县市区的屠宰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养殖场等地开展抽样工作,抽取猪肉、猪肝、牛肉、羊肉、鸡肉、鸡蛋样品共43批次,送样至省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抽样程序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充分发挥畜产品安全监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