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对现行珠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我区五大举措认真落实珠江禁渔期有关制度。
一、高度重视,确保禁渔制度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级水产畜牧(农委)、财政、公安、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依照禁渔管理规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面、港口、市场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保证新禁渔制度首年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禁渔氛围。2017年以后,我区内陆水域主要的江河干流、支流及独立入海河流已全部纳入禁渔范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此次调整虽然是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次调整,但调整幅度较大。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渔村、码头、渔船、市场,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珠江禁渔期制度调整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减少政策实施阻力,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落实禁渔渔船的监管责任,在省界间的分界点,设置相对固定的“广西珠江禁渔”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禁渔渔船停泊点防火、防洪、防盗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将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坚决禁止禁渔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旅客搭载等违章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设立禁渔举报电话,接受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举报事项,迅速部署,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禁渔秩序。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制订禁渔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三无”船舶和电炸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凡禁渔期内查获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按照“情节严重”处罚;涉嫌渔业违法犯罪的,按照《广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关心渔民,努力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调整后的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范围涵盖全区14个市,涉及15000多艘渔船、35000多名渔民。近年来,由于资源衰退等多种原因,部分渔民生活困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继续采取纳入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生活补助、实物救济、减免税费、开辟生产门路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各地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本地资源条件,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有计划地积极引导渔民改进作业方式,调整生产结构,转业转产,减轻捕捞强度,及时组织开展渔业资源监测和增殖放流活动,努力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黄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