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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7〕21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66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为加快我省奶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生鲜乳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收购运输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畜牧兽医局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确保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一)严格落实生鲜乳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加快我省奶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生鲜乳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收购运输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畜牧兽医局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确保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

(一)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要求,切实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具体工作方案,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和羊奶相关收购站及运输车列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实行全覆盖检查监测。请各市区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市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具体工作计划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加大奶源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7年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及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陕牧发〔2017〕19号)要求,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及羊奶质量安全的抽检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监测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确保抽样、检测、异议复检等程序合法。对不合格样品捡测结果,要在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后3各工作日内报送省畜牧兽医局,以便及时查处。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安排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要将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活动列入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具体工作计划,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活动。活动安排先自查后交叉检查,以《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表》《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为检查内容,对本辖区内生鲜乳收购运输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治。

二、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把收购运输准入关。《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生鲜乳。各地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准入门槛,禁止向未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及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收购许可证。对养殖加工一体化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选乳制品生产企业或奶畜养殖场,择一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于跨省运营的生鲜乳运输车,要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由生鲜乳运输车所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严格证后监管。各地要加强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定期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的证照、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依法吊销或收回其证照,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规范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换证工作,对逾期未换证的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予以注销。促进我省生鲜乳收购站与运输设备的转型升级。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无证运输行为,对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省运输过程中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逃避监管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行《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对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生产、销售的生鲜乳含有违禁物质,不符合国家限量标准的;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三、继续推进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化管理。

(一)全面实现“全国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在线出证。目前我省大多数市县实现了 “全国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的全面运行,县(区)级畜牧(奶业)管理部门负责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登记、上传、变更和注销;市级畜牧(奶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县(区)上报的信息,并统一组织本市使用系统。有专人负责,能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省级管理系统能够实时掌握辖区内奶站和运输车的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奶站信息化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各市区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改善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确保尽快全面实现“全国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在线出证。

(二)积极推广使用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新技术。各市区要积极推广使用“全国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下载使用“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APP”和“生鲜乳抽样APP”,条件允许的要使用“生鲜乳移动抽样终端”,提高监管监测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确保实现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管理,确保监管监测信息可追溯。

联系电话:029-87317266(传真)

联系 人:李玉凤

电子邮箱: nytyzc@163.com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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