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全覆盖,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目标。
当前,我省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呈现“两实两新”的效果,“两实”:一是无害化处理实, 二是监督管理实。 “两新”:一是运作机制新,区域化(跨县域)处理占51.8%,企业运作为主流。二是监管方式新,“五单两账”堵漏洞,网络监管提效率。
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省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680236头,涉及生猪饲养量为40746551头。按照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及分级负担要求,每头需补助80元,其中:恩施州由中央财政承担60元,省财政承担20元;其他地区中央财政承担50元,省财政承担2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元。据此测算,我省共应落实生猪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3441.888万元,其中: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8416.149万元(恩施州89.814万元、其余地区共8326.335万元),需省级财政配套经费3360.472万元,需县(市、区)财政配套经费1665.2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