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7年兽药饲料行业监管工作,保障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兽药GMP、GSP要求,积极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打击震慑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兽药饲料行业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实现日常监管执法全覆盖。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案件举报受理率达到100%、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吊销违法违规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销毁一批假劣产品,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添加等行为,使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2.扩大抽样检测覆盖面。在完成农业部、省局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市级完成兽药饲料产品抽检1000批次(兽药600批次、饲料400批次),其中兽用抗生素抽检样品占兽药抽检总量的45%以上,在兽药饲料使用环节抽检样品占总抽检量的30%以上。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定率达到100%,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对未通过消防验或备案抽查企业名单100%抄送同级公安消防部门,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兽药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抓好关键环节监管
(一)抓好兽药生产经营监管。监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兽药GMP、GSP的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兽药GMP、GSP相关规定的行为;2.非法生产经营兽药的黑窝点;3.兽药GMP企业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擅自增减有效成分含量、改变组方和套用批准文号等行为;4.兽药GSP企业销售违禁药物、假劣药物和人用药品等行为;5.无证经营兽用原料药或将原料药直接销售给养殖场(户)的行为。
(二)抓好饲料生产经营监管。监督饲料生产企业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非法生产饲料的黑窝点;2.生产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3.经营单位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或者添加其它物质的行为。
(三)抓好兽药饲料使用监管。监督养殖场(户)落实《青岛市畜禽养殖一本通》的相关要求,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用料记录,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严格休药期规定, 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违规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物、人用药和原料药等行为;2.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的行为;3.在饲料及饮用水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4.使用“四无”(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四)抓好兽用抗生素监管。进一步落实《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违规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及违法使用抗生素滤渣的行为;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3严肃查处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或者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抗生素的行为。
(五)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1.认真查验安全生产资质,核查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企业降尘、用电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加强与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沟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将名单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安委会办公室,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重点监管措施
(一)认真开展监管排查。针对辖区内兽药饲料行业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拉网式监管排查。生产环节重点排查原料采购、质量检验、生产管理和仓储产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营环节重点排查质量控制、产品销售记录和仓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养殖环节重点排查兽药饲料采购和使用记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及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切实强化案件查办。深入组织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抗生素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集中解决行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继续落实重点管控、“黑名单”监管和有奖举报等监管措施,对违法问题及线索及时跟进,符合立案条件的尽早立案,尽快查办,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饲料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兽药行为和利用网络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工商、食药和电信等部门协作,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案情重大、情节恶劣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监督检测力度。增加对抗生素、重金属等重点监管产品抽样检测频率,提高养殖环节兽药饲料产品的抽检比例。强化抽检结果运用,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依法从严查处。继续开通优先受理、优先检测、优先出具检测报告的“三优先”执法检测绿色专用通道,充分发挥兽药饲料质量检测在监管执法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运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用好全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饲料生产监管APP的运行质量。继续推进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将兽药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二维码追溯。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做到“一企一档”,将监督检查、检测结果、行政处罚和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公示,完善诚信体系。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将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等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监管,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实现任务分解到网格、压力传导到网格、督导检查到网格、统计分析到网格、责任追究到网格,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效力。
(二)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兽药饲料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对因监管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懈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情况导致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切实抓好对从业者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告之依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落实各项规定措施,提高从业者懂法、守法意识,自觉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区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17年度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2月底以前书面报市畜牧兽医局。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