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远安县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县域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四个条件分别是:一是人员条件。乡村兽医诊疗点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或者具备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资格并注册备案。二是硬件条件。有固定的从业场所,配置诊疗包、疫苗冷藏箱、煮沸消毒锅以及相应的诊疗器械、设施设备等;配备与储藏兽药相适应的封闭式药品柜;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及其他诊疗、办公辅助设施设备。三是软件条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即设立信息公示牌,公示兽医从业人员资质、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监管机构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和乡村兽医诊疗点管理办法、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建立诊疗管理制度,即包括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即包括兽药购进、使用和库存台账,兽医诊疗单,诊疗监管记录,兽医生物制品领取和使用记录,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记录等。四是标识条件。严格按照省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一律称为“xxx兽医诊疗点”,并悬挂统一的标识、标牌。
“四个条件”就是“硬杠杠”,是转型工作的底线,不可逾越。只有坚持原则、坚守底线,才能确保转型工作实现转型企业满意、主管部门满意和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