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7年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年”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网格化”和“实名制”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持续保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监管责任,抓实安全生产分片包干督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按照部门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细化到具体岗位、安排到具体人员。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每季度第一个月和第一个周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周”活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三)扎实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贯彻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市委安政府《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各处站每季度对分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1.加强局直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加强车辆、电、水、气、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管理及防火、防盗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做好畜禽圈舍、料库等部位的防火工作及用电、供暖、降温、粉碎、冷库、沼气池、储液罐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3.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物实验室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物病料与菌(毒)种、病原微生物、强腐蚀化学试剂、有毒试剂及药品等的安全保存、使用管理;督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做好处理、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4.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企业是否具备降尘、安全用电、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精神毒麻类药品安全管理情况;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加强畜禽屠宰、生物制品生产等涉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要全面掌握全市畜牧行业涉氨企业的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各类屠宰机械、锅炉、冷库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6.加强畜牧兽医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根据畜牧兽医行业特点,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前期预防、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检查活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意识,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月份对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落实企业“七个督促”到位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企业依法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和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范围、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到活动前有方案、活动中有调度、活动后有总结。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检查畜牧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登记备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做到“排查、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在下一次检查中发现隐患仍然存在的,按照同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将2017年6月份定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处站通过电视、报纸、青岛畜牧信息网、青岛畜牧官方微信、12316短信服务平台等媒体,传播安全生产法制文化、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要将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纳入今年的业务培训同时安排、同步推进;要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提高预防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七)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资质审核,及时通过共享平台认领企业信息,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依申请对办理企业涉及的行政审批进行审核,依法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制度。
(八)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网格化监管全员定责、监管定位要求,明晰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制度“双落实”,监管对象“全覆盖”。
(九)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推动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APP执法终端使用,实行在线化、数据化管理,实现全行业安全生产信息互通共享、检查结果动态查询和及时跟踪督查,提高科学化监管水平,2017年推广使用APP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
(十)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四不两直”规定,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随机性、真实性。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查隐患、督查促整改”工作机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探讨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聘请由安全生产和畜牧兽医行业专家成立的专家队伍,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检查方式,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1次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专家会商制度,视情对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组织评估,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十二)强化痕迹化管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市级、处站、区市、基层站和企业的涵盖安全生产全程的“五级”档案,将教育培训、宣传、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线索移交等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工作有痕迹,责任可追溯。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切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十四)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加强与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及时将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报送当地安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十五)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监管责任倒查机制和事故责任追溯制度,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 的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审批许可工作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不力、不尽职尽责,搞形式、走过场,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对因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