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所制定了《2017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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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区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有效提升监督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动物检疫质量和动物卫生监管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和行风管理。制定全年全员培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原则,层层开展培训。通过网上培训、集中培训、派出培训等方式,确保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培训覆盖面达100%。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突发事件处置模拟演练或执法技能比武,提升队伍沉着应对突发事件和执法的能力。继续实行执法人员、官方兽医抽查考核制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建立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平时工作、培训和考核档案,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廉政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执法人员、官方兽医队伍职业道德和作风纪律建设,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特别在检疫操作、票证管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核查等方面加强管理,严防执法人员、官方兽医队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强化执法人员、官方兽医队伍的工作保障,争取条件为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购买意外保险和人身防护用品,解决开展执法工作的后顾之忧,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积极性。
(二)完善执法条件。抓好重点工作经费的落实,切实改善执法工作条件,配备信息化视频监控设备、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设备、耳标识读器、检疫证明防伪识读器、红外线测温仪、执法记录仪、检疫(快速检测)箱、工作电脑、违禁物品及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设备试剂等,完善检疫、执法防护装备,提高执法手段和部门形象。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修订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提高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疫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核查、系统内部层级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强化动物检疫工作
(四)组织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桂动监[2015]39号)及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的典型示例,扎实抓好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动物检疫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报检电话、上班时间;公示检疫范围、申报时限、检疫对象、检疫流程、检疫合格标准、申报单填写范本、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上墙,悬挂、张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切实提高行业的形象地位。
(五)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积极推进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的法定时间上班制度和指定地点检疫制度,方便货主申报与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在实施产地检疫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受理、养殖档案核查、现场检疫、畜禽标识查询、检疫记录、检疫出证等行为,推进在指定检疫地点建立视频监控或通过摄像、拍照,对检疫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痕迹化和透明化管理。深入推广扶绥县产地检疫经验,将检疫申报单发放到养殖场和村级防疫员,并做好记录,加强养殖业主的的主体责任。切实执行申报人、货主、养殖场实名的“三实名制”,推行规模养殖场指定报检员或协检员申报制度。积极推进动物卫生风险管理,实施动物检疫和日常动物卫生监管相结合的动物检疫机制,种畜禽、跨省调运活羊、活禽的产地检疫要以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为依托开展检疫出证工作,充分提高动物产地检疫促进动物疫病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作用。
(六)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完善屠宰检疫工作岗位责任制,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抽检制度。利用动物标识溯源平台、耳标识读器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做好畜禽标识查询识别和检疫证明防伪识别的监督查验工作。进一步落实屠宰场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准宰制度,不得对进入屠宰场的活体动物实行动物二次检疫分销,严格凭合法有效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家畜进场屠宰,确保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出场的动物产品100%经检疫合格,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100%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严格跨省调入动物的检疫监管。加强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和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种蛋、胚胎、精液的监督,做好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种蛋、胚胎、精液的检疫审批,加强跨省调入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引进后检疫监管等环节的监督措施。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八)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创新监督检查与执法方式,采取视频监控、快速检测、“飞行”检查和现代信息化管理等方式强化对监管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查办跨省引进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执行休药期、养殖档案建立、兽药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移交司法机关。2017年以落实养殖档案制度为整治重点,规范养殖档案的建立,严格落实养殖档案作为检疫出证的前置条件,严格兽药休药期执行,特别是要加强养殖场使用中猪(鸡)料饲喂大猪(鸡)直出栏,或者使用添加有休药期规定兽药的大猪(鸡)料饲喂大猪(鸡)直出栏和产蛋的监管力度,夯实动物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基础。2017年1-3月各地要做好以养殖档案为检疫出证条件的宣传工作,4-6月开展自查, 7-10月全区开展倒查专项活动。对每个监管对象,要建立永久性的监管档案,实行一个监管对象一个档案,将历次监督检查、抽检和违法记录等监管情况纳入档案。合理利用日常的抽样检测结果,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推行监管对象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养殖场树立自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加强网购兽药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公路检查站管理,开展标准化站容站貌建设,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防公路 “三乱”现象的发生,对经过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查证验物,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
(九)以生态养殖为核心,引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促进养殖场完善粪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置,督促养殖场实行生态养殖。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印发的《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技术规范(试行)》,以有益微生物应用为核心,在养殖场积极推广“微生物化+”,即“微生物化+饲料”、“微生物+粪污”、“微生物+环境”的生态养殖模式,在养殖场的建设上推广高架床堆肥或低架床刮粪,漏逢地板,雨污分离,动物饮用剩余水分离等技术,做到“零冲水,零排放”,减少抗菌素的应用,提升畜禽的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营造健康养殖的生态。
四、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
(十)研发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维护和升级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报表及基础数据报送、兽药管理、养殖监管、执法办案、内网办公、动物卫生监督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管理软件及系统,研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平台手机端,提升全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达到以信息化管事管人的目的。
(十一)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电子出证工作,动物检疫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数据库管理平台,实现检疫信息与全国互联共享。组织全面实施省内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电子出证工作,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组织实施动物产地检疫远程电子出证试点工作,推行电子出证指纹数字签名。
(十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数据库管理,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应用水平。做好农业部及我区有关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报表、政务信息的网络报送工作,及时录入、传送监督管理、检疫、执法办案等工作信息和各环节监管对象的基础数据信息,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电子档案,加强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充分利用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切实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
(十三)做好证章标志订购、发放、使用、保存管理。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四专六统一”管理制度,即做到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库存放、专管专用,统一订购、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核销、统一销毁,严格证章标志订购、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核销各环节的监管。对发放给每个官方兽医的检疫证明号码要详细登记并在管理系统上传,便于追溯。
(十四)组织证章标志专项倒查。通过回收检疫证明、动物检疫出证系统重点监控等方式组织对动物检疫工作、票证管理的专项倒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检疫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规行为。
六、加强动物诊疗活动和布病结核病控制净化监管
(十五)加强专项整治,开展动物诊疗监督。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监督,开展行业自律整顿。严格落实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注册、备案、登记制度,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针对动物医院和诊所的不同许可条件,严格执业兽医人员配置和从业范围。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和应用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活动中兽医处方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强化诊疗环节专项执法,通过查阅病历、处方笺和注册资料,依法打击诊疗机构资质不全、执业兽医资格违法、使用假劣兽药等行为。
(十六)严格处理程序,加强布病结核净化监督。加强对牛羊养殖场布病结核病(简称“两病”)控制和净化工作的监管,重点督促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奶羊场“两病”年度检测工作开展,加强牛羊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调运的管控,严格落实“两病” 检测阳性动物的扑杀、处置和消毒等措施,加大违法调运动物的监督查处力度。
七、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十七)加强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加工场的无害化处理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积极推进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作,促进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加工场完善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设备。制定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加工场的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有效管控。
(十八)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的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核的程序和材料有关规定,建立以视频、照片、有关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格为主要凭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证据材料完整可查。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报表,加强检查,有效防止误报、谎报现象。
八、加强宣传和执法办案
(十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标语、培训宣讲以及责任状、承诺书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法律法规规范的宣传,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组织开展以反映官方兽医、动监执法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工作题材的话题宣传,展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成效和动监人员工作风采,向公众解析宣传其关心的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营造社会关心和理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十)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组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着力解决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等“不作为”问题,提高执法办案数量,每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一般程序)的数量要达到农业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照规定公开有关行政检查和处罚案件信息。
九、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今年的工作计划与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层层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工作措施和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要采取抽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二十三)做好先进典型创建与推广。探索创新检疫和监督执法模式,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形成先进典型经验,在全区加以推广。
(二十四)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对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检查、有整改、有通报、有总结、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