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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动物防疫新规:病死病害动物强制无害化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山东是畜牧业生产大省,也是畜禽和畜产品出口大省。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动物疫情的威胁不容忽视。针对当前我省畜牧业生产和动物产品流通格局复杂、新发疫病风险增加的局面,今年5月1日起要施行的《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有望推动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提升。自行购买强制疫苗可享受补助长期以来,动物强制免疫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不仅耗费大量财力、人力,而且无法根据各养殖户的具体实际情况采取定制化的免疫方案,也不利于发挥养殖经营者的积极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此次《条例》充分尊

山东是畜牧业生产大省,也是畜禽和畜产品出口大省。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动物疫情的威胁不容忽视。针对当前我省畜牧业生产和动物产品流通格局复杂、新发疫病风险增加的局面,今年5月1日起要施行的《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有望推动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提升。

自行购买强制疫苗可享受补助

长期以来,动物强制免疫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不仅耗费大量财力、人力,而且无法根据各养殖户的具体实际情况采取定制化的免疫方案,也不利于发挥养殖经营者的积极性。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此次《条例》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顺应群众呼声,规定了“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政府集中供应和自行购买两种方式。自行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补助。”同时,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可以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集中供应,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政府补贴作为引导,有效调动了社会资源参与,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石晓认为,该项创新性规定,解决了困扰强制免疫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人畜共患病将实现定期通报监测

“1月17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通报了该省H7N9疫情:截至1月16日,2017年广东省共报告H7N9病例11例,死亡2例。”这则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人畜共患病呈现上升趋势,已经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情发生,做好预警工作,《条例》在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林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易感动物和相关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发生人畜共患病、野生动物疫情时,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当前,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处理已成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条例》对此单独列一章,对病死动物和病害以及不可食用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染疫、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有病害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和随意抛弃前款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关键词: 畜牧业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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