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角镇作为綦江区畜牧大镇,近年来,规模养殖快速发展,目前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下简称“动防证”)的养殖场累计60余家。2016年底,“动防证”现场审核权限下放到镇(街)畜牧兽医站,我站积极作为,强化四个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动防证”审核办理工作,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国土要求。凡是新办理,必须经过镇国土所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由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是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新办理“动防证”必须由所在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备案登记表”签署意见,再由兽医站对养殖场雨污分流系统、干湿分离系统、沼气储存利用系统、沼液储存还田利用系统等各项环保设施逐项审查。
三是严格落实现场督导。兽医站接到新办或年审“动防证”申请即刻受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3日内指派2人以上官方兽医到养殖场,逐项勘察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设施设备,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下发整改意见书,逐项指导业主完善。
四是严格落实兽医回访。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业主,及时电话回访办理满意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业主,由驻场兽医及时到场督促整改并随时了解整改进度,对有业主不理解的情形,由站长亲自协调解释。
通过“四个严格”的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办及年审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高了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水平,提高了养殖户的法律责任意识,为切实保护环境,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