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6月2日 ,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关于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 , 确保按时完成全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 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调研员汪明阳、副处长刘静平联合省环保厅污防处袁军平一行赴洪湖、监利、石首等县市区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进展督办检查。
听取洪湖市委常委邵永成关于洪湖市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情况的汇报
督办组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现场交流等形式 , 对各地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转迁、非禁养区养殖场达标治理以及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等工作开展督办检查。总的来看 , 各县市区均按照要求积极采取行动 , 强化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各地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 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 , 行动措施和应对手段; 明确了治理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 摸清了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户的数量和基本情况 , 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打好了基础。部分县市区政府已出台落实了对关停转迁场(户)的补偿政策和资金 , 为平稳关停打好了基础。
从督办的情况看 , 各县市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治理及关停进度偏慢 , 部分县市禁养区内养殖场数量多 , 养殖量大 , 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关停任务。二是补偿政策和资金未落实 , 部分县市区对养殖场(户)关停转迁补偿标准和资金还未确定和公布 , 对及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影响较大。三是工作不留痕迹 , 信息报送不及时。从督查情况看 , 在实际工作中各县市区均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措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 但是在工作中没有注意留照片、发文件、发信息 , 不能反映出所做的工作。
督办洪湖市新滩镇四湖总干渠沿岸林地养鸡场(阿彪养殖合作社)关闭搬迁工作
针对在检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 , 督办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环保部、农业部下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 ,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地区必须关闭搬迁 , 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地区必须全部资源化利用没有外排。二是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 确保限期完成。要求2017年底前 , 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法全部关闭搬迁到位。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 , 畜禽养殖污染突出的地区 , 国家南方水网地区重点区域 , 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三是认真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工作。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基础和现状 , “一场一策、因场施策” , 主动做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