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2号)要求,加快推进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实施,实现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按照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牧发[2017]16号)安排,确保今年全省50%兽药经营户进入追溯试点范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实施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是兽药质量安全管控的重要步骤,是落实农业部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工作力度的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兽药监管人员少、任务重、难以追溯的有效手段。从去年我局组织各地兽药管理人员和试点企业开展国家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培训情况看,参加试点培训的企业大部分已开始使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平台并上传了数据。各地积极筹措,努力发挥试点示范作用,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来推动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制度施行,但也有个别地区落实这项工作进展迟缓。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实施工作,将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作为当前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实现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用户注册、下载安装、运行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追溯系统达到50%以上。
二、从严审批,确保追溯
为有效推进经营追溯工作开展,各地要结合兽药GSP验收标准,将安装运行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在受理新建、复验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时,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审核企业是否已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二维码识读设备。验收时,检查企业兽药追溯系统是否已安装,是否会操作使用,否则,要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对于已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督促其在10月底前完成计算机管理系统、二维码识读设备配备和追溯系统安装,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进行报名、注册。
三、加强培训,做好服务
为保证兽药经营追溯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6-8月,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分片区继续开展培训工作,对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及扫描设备的操作使用进行培训。各市(区)兽医管理部门在企业注册完成后要督促企业及时下载《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简单版),按照《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简单版使用说明(2016年试点用)》(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二维码专栏“兽药二维码资料下载”)进行系统使用,同时积极开展市(区)内兽药经营户的培训工作。县(区)兽医管理部门对经营企业应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情况要定期现场指导,帮助经营企业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做好兽药产品追溯入出库数据的采集、上传工作。
四、严格检查,监督完善
各市(区)兽医管理部门要以开展日常巡查、假兽药查处、兽药GSP检查验收等活动为契机,适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尤其在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中,严格执行《陕西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等条款规定,同时要求企业配备电脑、网络等现代设备,必须统一安装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完善进销存系统中企业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数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经营企业要说明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和假劣兽药巡查频次。我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实施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争取政策,助力改革
在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中,国家对各省的要求是明确的,具体的,加快推进全省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实施,配套完善监管设施设备是当前各级畜牧业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各地要积极采取行动,千方百计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备监管使用的电脑、扫描设备以及与兽药监管配套使用的手持执法终端设备—PDA,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手段,提升执法素质能力,不断适应兽药监管工作新需求。
联系人及电话:潘康锁029-87317266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