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畜牧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330
核心提示: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对我省进行全面督察,根据各级对迎接环保督察准备工作提出的要求,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了《青岛市畜牧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17年6月6日青岛市畜牧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7月份,我省将作为最后一批被督察省份,接受中央环保督察。其中,畜牧业督察的主要内容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治理和利用情况,包括畜禽养殖粪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为做好迎接督察

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对我省进行全面督察,根据各级对迎接环保督察准备工作提出的要求,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了《青岛市畜牧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6月6日


青岛市畜牧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

7月份,我省将作为最后一批被督察省份,接受中央环保督察。其中,畜牧业督察的主要内容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治理和利用情况,包括畜禽养殖粪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为做好迎接督察的准备工作,充分反映畜牧兽医行业主管部门所做的工作,根据各级对迎接环保督察准备工作提出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水(土、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及环保规划,推进我市畜牧业养殖废弃物的治理和利用工作扎实开展,全面落实畜牧行业环保工作职责,推动我市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主要是“督政”,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书面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进行。将严查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认识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问题,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破坏问题,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等。因此,各区市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好以下10项工作。

(一)熟知畜牧业涉及环保的法律法规内容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环保方面的职责内容。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水(土、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梳理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方面的5项职责(附件1)和《畜禽养殖环保责任目标清单》(附件2),各区市要尽快对照职责填报附件2内相关措施落实和绩效完成情况。(完成时限:2017年6月20日)

(二)梳理“十二五”、“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中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的相关内容和完成情况。对照市、区市两级发展规划和区市的发展规划要进行认真的自查,核查《青岛市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青牧字〔2011〕132号)中涉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的相关内容和完成情况,整理各类实施计划措施、文件、年度总结、督促检查资料、考核文件、考核结果、奖惩决定等材料,形成完整的可支撑“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的档案。落实补充《青岛市都市型高端特色现代畜牧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青牧发〔2016〕9号)中是否涉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的相关内容的内容。(完成时限:2017年6月20日)

(三)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养区关闭搬迁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摸底工作。一是按照要求,请黄岛区、城阳区根据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制作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二是请即墨市、城阳区、高新区抓紧时间会同同级环保部门,依法做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附件5),各项基本情况要真实准确,并将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名单联合市环保局以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正式文件上报市畜牧局兽医局、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9日)。三是根据《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青厅字〔2017〕15号)的部署及省局要求,各区市要抓紧时间对禁养区内符合生猪出栏50头以上(小于500头)、奶牛存栏5头以上(小于100头)、肉牛出栏10头以上(小于100头)、蛋鸡蛋鸭存栏500只以上(小于1万只)、肉鸡肉鸭出栏2000只以上(小于5万只)条件的养殖专业户进行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附件5),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完成时限:2017年6月20日)

(四)按照新的规模标准对所有的养殖场进行摸底。依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公布的标准,对所有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附件6),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基本情况信息,重点是:各养殖场(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配套情况,废弃物处理利用情况;对尚无相应处理利用设施的养殖场(区),按照2017年40%、2018年40%、2019年20%的比例,明确限、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区)建设处理利用设施的时间。(完成时限:2017年6月20日)

(五)切实履行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的职责。要依法对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区)的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常态化的指导和服务,包括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培训及发放畜禽粪污处理的告知书、明白纸情况(格式可参照附件7);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指导,下达整改意见书(格式可参照附件8),落实整改完成情况;未发现问题的也要做好记录,强化痕迹化管理,切实建立了一场(户)一册档案。(完成时限:2017年6月20日)

(六)继续强化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各区市要对自2013年我市启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每年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保障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正常运转。(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

(七)对2013年以来涉及养殖污染的舆情、举报、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要在前期对舆情及涉牧信访难点问题(附件3)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梳理,要对2013年以来的涉牧舆情举报及信访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和有效整治,达到当事人满意的标准,不得出现反弹,不得存在再次爆发舆情、举报或信访事件的可能;要对前期信访举报频率高、处理难度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进行再回访、再落实,确保不再发生重复信访举报现象。落实痕迹化管理,建立包括投诉内容、办理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的一户一档的投诉件专项档案。(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

(八)认真落实前期环保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治责任。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附件4)要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制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限时完成;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追踪处理结果。(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

(九)要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市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尽责,并积极主动的与环保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近年来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情况。(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

(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要提前准备,总结要能够客观反映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数据、信息准确,与现场情况及其他资料能够相互印证,不能自相矛盾或数据造假。调研畜牧兽医部门在环境保护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行业环保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及下步采取的措施,有关情况要举例并用数据说明;各区市参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其他省市督查的以下五项内容,结合区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形成汇报提纲:一是你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职责,具体做了哪些工作?二是你认为在环境保护履职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矛盾和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三是你市存在哪些突出环境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四是哪些县市区(乡镇)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主要是什么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五是你认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阻力主要来自哪些方面?请举例说明。(完成时限:2017年6月1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健全档案资料。各区市、各处站要将2013年以来部门开展环保工作的政策文件、宣传培训、资金扶持、执法监督和舆情管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建全工作档案,建档留痕,自证有为。各项文件资料要能够相互印证、相互统一,对整体工作起到支撑作用,档案资料应于6月20日前整理完毕交畜牧处汇总。档案材料包括:

1.档案资料目录;

2.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党组织、局长办公会议涉及研究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责任单位:办公室)

3.各级领导同志涉及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的批示、指示等;(责任单位:办公室)

4.新闻媒体涉及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经验的报道材料;(责任单位:办公室)

5.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报、督办涉及环保的事项,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涉及畜禽养殖污染提案办理情况材料;(责任单位:畜牧处)

6.辖区畜牧业“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文件和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材料;(责任单位:畜牧处)

7.涉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有关项目立项、公示、验收及有关经费拨付文件;“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环评资料;(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8.2013年以来实施涉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内容的项目的承建养殖场(小区)名单;(责任单位:畜牧处)

9.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及秸秆青贮管理工作材料;(畜牧处)

1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材料;(责任单位:防疫处)

1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相关材料;(责任单位:防疫处)

12.其他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各相关处站)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做好环保督察准备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落实各级各单位的责任,市畜牧兽医局成立青岛市畜牧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9),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头,做到不留缝隙,不留空档。要认真梳理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职责清楚、底数准确、措施可行。各项档案材料要切实做到真实、完整,要深刻吸取“全国各地在中央环保督查工作中因档案资料存在问题被追责或通报的典型案例”(附件10)的教训,严禁瞒报、虚报、漏报。

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迎接环保督察准备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及联络人(请填写附件11),相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切实做好环保督察事项的上传下达、联络协调、组织办理。

(三)加强常态化管理。各区市要在前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情况见附件12、13),进一步梳理情况、整理档案。对于各级各部门或督察组要求报送的材料,必须按时报送。环保督察涉及的各个事项,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效果显,应急处理及时到位。环保督查前,市畜牧兽医局将每半月对环保督查准备工作调度一次,请各区市每月15、30日前,将工作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市畜牧兽医局。

附件: 1.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要职责

2.畜禽养殖环保责任目标清单

3.近年来各区市舆情、涉牧环保问题信访及举报事项清单

4.各区市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问题清单

5.市(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6.市(区)限、适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情况调查表

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告知书(模板)

8.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改指导意见书(模板)

9.青岛市畜牧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10.全国各地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因档案资料存在问题被追责或通报的典型案例汇编

11.迎接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联系人员名单

12.养殖密度大及污染程度较重乡镇有关情况调查表

13.2013年以来涉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内容的项目承建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统计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