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2017年青海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 第8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9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类别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二、报名(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2. 不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

2. 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为7月7日至30日。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3〕1335号)规定,我省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门考试科目61元(考试费50元、考务费11元),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4个科目合计每人244元。

(二)缴费方式

考试费由各市州考点办公室代收,统一缴至省农牧厅指定账户,并由省农牧厅出具收费票据。

考生缴费时间为8月7日至8月11日,缴费地点为各市州考点办公室。未按期缴费将不能生成准考证,一旦缴费概不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15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题,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环境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我厅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报考地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省农牧厅公告为准。考生应当在省农牧厅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农牧厅补发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要求按农业部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可依据《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省农牧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青海省农牧厅

2017年6月5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