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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质量复核任务分工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试行标准转正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8]11号,以下简称《标准转正通知》)规定,现公布第一批(农业部第627号公告,以下简称627公告)兽药试行标准转正质量复核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并通知如下:

  一、请承担质量复核任务的兽药检验机构严格按《标准转正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复核检验和标准完善工作。

  二、请列入627公告附件3的兽药生产企业按《标准转正通知》要求尽快向本通知附件指定的复核检验单位提交样品、检验报告单、627号公告要求补充的资料及复核检验费。

  三、请相关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承担任务的兽药检验机构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

  附件:第一批兽药试行标准(627号公告)转正质量复核任务分工表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第一批兽药试行标准(627号公告)转正质量复核任务分工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检验机构

原公告中的评审意见

1

阿苯达唑粉(水产用)

河南所

2

苯扎溴铵溶液(水产用)

上海所

 

3

吡喹酮预混剂(水产用)

河南所

 

4

敌百虫、辛硫磷粉(水产用)

广东所

 

5

地克珠利预混剂(水产用)

广东所

 

6

二氯异氰脲酸钠粉(水产用)

天津所

继续考察本品的有效期,提供制订依据。

7

氟苯尼考粉(水产用)

浙江所

 

8

腐植酸钠溶液(水产用)

江苏所

本标准需要复核,补充毒理学资料,评价在食品动物中的安全性

9

复方阿苯达唑粉(水产用)

河南所

建议修订标准,增加大黄和绵马贯众的薄层鉴别。

10

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II型(水产用)

四川所

1、试行期完成复方与单方制剂药效对比,2、采用大黄的细粉生产。3、增加TMP含量测定方法。

11

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I型(水产用)

四川所

 

12

复方磺胺甲噁唑粉(水产用)

四川所

该标准应按照兽药典的规定进行修订

13

复方磺胺嘧啶粉(水产用)

四川所

 

14

复方硫酸锌粉Ⅰ型(水产用)

辽宁所

 

15

复方硫酸锌粉II型(水产用)

辽宁所

 

16

复合碘溶液(水产用)

山东所

 

17

硫酸铜、硫酸亚铁粉I型(水产用)

辽宁所

本标准需要提供方法学研究资料,并需要复核。 

18

高碘酸钠溶液(水产用)

北京所

提供原料标准(TX-10)

19

过硼酸钠粉(水产用)

北京所

本标准需要复核,生产厂家应解释为什么用50%的过硼酸钠。

20

过碳酸钠(水产用)

北京所

 

21

过氧化钙粉(水产用)

北京所

 

22

过氧化氢溶液(水产用)

北京所

本品在试行期补充完善对水体消毒作用的临床试验

23

含氯石灰(水产用)

天津所

 

24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水产用)

四川所

 

25

甲苯咪唑溶液(水产用)

河南所

 

26

精制敌百虫粉(水产用)

广东所

 

27

聚维酮碘粉(水产用)

山东所

 

28

聚维酮碘溶液(水产用)

山东所

 

29

硫代硫酸钠粉(水产用)

江苏所

1、干燥失重需做复核试验来确定执行指标,2、生产应采兽药典收载的原料。

30

硫酸铝粉(水产用)

江苏所

本标准需要复核,规格需要厂家确认,应制定滴定液的配制标定方法。

31

硫酸铝钾粉(水产用)

江苏所

补充干燥失重数据,应根据试验结果定指标;补充方法学验证资料,说明理由。本标准需要复核,并提供滴定液配制标定方法

32

硫酸锌粉(水产用)

辽宁所

1、原料采用兽药典收载的七水硫酸锌标准。2、原料不得直接分装使用。

33

氯氰菊酯溶液(水产用)

广东所

 

34

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

山东所

 

35

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水产用)

中监所

 

36

三氯异氰脲酸粉(水产用)

天津所

 

37

三氯异氰脲酸片(水产用)

天津所

 

38

维生素C钠粉(水产用)

上海所

需要继续考察本品稳定性

39

维生素K3粉(水产用)

上海所

本标准需要复核,建议参照中国兽药典收载的方法重新制订测定方法

40

戊二醛溶液(水产用)

上海所

 

41

溴氯海因粉(水产用)

天津所

 

42

盐酸氯苯胍粉(水产用)

辽宁所

 

43

诺黄散(水产用)

中监所

 

44

扑草净粉(水产用)

江苏所

 

 45

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水产用)

中监所

1、继续完善质量标准,参照中国兽药典修改含量测定方法(HPLC),并对质量标准进行复核。2、增加325、336nm±2nm波长处的吸收度的鉴别。

 46

盐酸甜菜碱预混剂(水产用)

浙江所

 

 47

盐酸多西环素粉 (水产用)

浙江所

 

48

氯硝柳胺粉(水产用)

河南所

 

49

诺氟沙星粉(水产用)

中监所

1、补充8%、10%规格的处方研究资料和稳定性试验资料及3批检验报告单。2、完善质量标准,增加HPLC法的鉴别实验,参照中国兽药典(新版)修改含量测定方法(采用HPLC法)。建议执行新版国标。

50

甲砜霉素粉(水产用)

浙江所

 

51

盐酸沙拉沙星可溶性粉(水产用)

上海所

 

52

精制马拉硫磷溶液(水产用)

广东所

1.建议质量标准中增加乳化稳定检查;2.提供处方研究试验依据,并完善质量标准。

53

乳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水产用)

中监所

继续完善质量标准,参照中国兽药典(最新版)修改含量测定方法,并对质量标准进行复核。

54

恩诺沙星粉(水产用)

上海所

 

55

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

浙江所

 

56

肝胆利康散(水产用)

中监所

完善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57

山青五黄散(水产用)

中监所

增加青蒿薄层鉴别,并完善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58

双黄苦参散(水产用)

中监所

增加大黄、黄芩的薄层鉴别。

59

板蓝根大黄散(水产用)

中监所

 

60

双黄白头翁散(水产用)

中监所

增加薄层鉴别项。

61

百部贯众散(水产用)

中监所

 

62

青板黄柏散(水产用)

中监所

增加五倍子的薄层鉴别。

63

蒲甘散(水产用)

江西所

 

64

大黄芩蓝散(水产用)

江西所

增加薄层鉴别。

65

清健散(水产用)

江西所

增加薄层鉴别。

66

青莲散(水产用)

江西所

增加薄层鉴别。

67

鱼肝宝散(水产用)

江西所

增加薄层鉴别。

68

六味黄龙散(水产用)

江西所

 

69

三黄散(水产用)

江西所

增加薄层鉴别。

70

柴黄益肝散(水产用)

河南所

增加薄层鉴别。

71

首乌散(水产用)

河南所

重新编写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72

川楝陈皮散(水产用)

河南所

增加薄层鉴别,重新编写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73

六味地黄散(水产用)

河南所

 

74

五倍子末(水产用)

河南所

 

75

芪参免疫散(水产用)

河南所

增加人参的薄层鉴别或含量测定项。

76

龙胆泻肝散(水产用)

河南所

 

77

南板蓝根末(水产用)

广西所

 

78

板蓝根末(水产用)

广西所

 

79

十大功劳末(水产用)

广西所

 

80

地锦草末(水产用)

广西所

 

81

青蒿末(水产用)

广西所

 

82

大黄末(水产用)

广西所

 

83

烂腮灵散(水产用)

广西所

增加薄层鉴别。

84

虎黄溶液(水产用)

云南所

增加含量测定项。

85

苦参末(水产用)

云南所

 

86

雷丸槟榔散(水产用)

云南所

增加薄层鉴别。

87

五倍大青散(水产用)

云南所

增加薄层鉴别。

88

脱壳促长散(水产用)

云南所

 

89

利胃宝(水产用)

云南所

增加薄层鉴别。

90

根莲解毒散(水产用)

云南所

增加薄层鉴别。

91

健鱼灵散(水产用)

吉林所

增加薄层鉴别。

92

芪藻散(水产用)

吉林所

增加各组分的显微鉴别。

93

扶正解毒散(水产用)

吉林所

 

94

黄连解毒散(水产用)

吉林所

 

95

苍术香连散(水产用)

吉林所

 

96

加减消黄散(水产用)

吉林所

 

97

驱虫散(水产用)

吉林所

 

98

清热散(水产用)

江苏所

 

99

穿心莲末(水产用)

江苏所

 

100

大黄五倍子散(水产用)

江苏所

建议增加五倍子薄层鉴别。

101

穿梅三黄散(水产用)

江苏所

增加薄层鉴别。

102

七味板蓝根散(水产用)

江苏所

增加板蓝根及大黄的薄层鉴别,完善质量标准。

103

青连白贯散(水产用)

江苏所

 

104

银翘板蓝根散(水产用)

江苏所

增加薄层鉴别。

注:

1、各相关生产企业分别向指定的复核检验单位提交样品和627公告中要求补充的技术材料。

2、各复核检验单位依据农业部发布的质量标准对每个品种做全项检验,同时对补充的检验项目做出检验;对标准及补充检验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标准修改建议做详细质量复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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