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牧医函〔2017〕3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7〕16号)和《关于2017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7〕27号)精神,现就组织查处假劣兽药产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农医发〔2017〕16号文件中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以及农医发〔2017〕27号文件中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各地要组织排查 , 发现以上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涉嫌假兽药及不合格产品的同批号产品 , 一律清缴销毁,追查其来源,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对通报中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武汉龙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市奥百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督促其及时召回已售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清缴,监督企业销毁所有不合格产品,并实施处罚。同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认真查找原因,整改合格的,方可恢复该产品的生产。
三、对通报中武汉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含量低于50%的高效氯氰菊酯溶液,属于农业部从重处罚公告第五条第三款撤销兽药批准文号的产品。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农业部转送的《兽药监督抽检材料》为依据,依法立案查处,及时将查处结果和有关案卷资料等报送局兽医政药政处。
四、各地要结合兽药经营GSP再规范和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曝光不合格兽药产品,防止养殖者误用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处理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行为。
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和生产企业整改结果报省局兽医政药政处。
附件:农业部2017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中我省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 抽检类别 | 产品名称 | 用药类别 | 商品名 | 标称生产企业 | 生产地址 | 被抽样单位 | 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单位 |
22 | 跟踪抽检 | 盐酸左旋咪唑注射液 | / | / | 武汉龙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天门市侨乡经济开发区南洋大道东端6号 |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 20161206 | 旋光度为-0.299° | 中监所 |
23 | 跟踪抽检 | 安乃近注射液 | / | / | 武汉龙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天门市侨乡经济开发区南洋大道东端6号 |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 20160107 | 一支为黄色澄明液体,/为无色澄明液体,含量为标示量的92.0% | 中监所 |
30 | 监测抽检 |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 / | / | 四川显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金梅路13号 | 咸宁市金星兽药 | 20151001 | 林可霉素含量为标示量的133.6% | 湖北所 |
32 | 跟踪抽检 | 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 / | / | 重庆康仕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大道978号 | 十堰市奥百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417-1 | 阿莫西林含量为标示量的87.6% | 湖北所 |
2017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结果符合公告第2071号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品名 | 标称生产企业 | 生产地址 | 被抽样单位 | 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单位 |
13 | 高效氯氰菊酯溶液 | 速效杀虫精 | 武汉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省潜江市龙湾镇 | 衡阳县俞兴牧渔物资经营中心 | 20160301 | 水分、含量为标示量的48.2% | 湖南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