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残留办〔2017〕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438
核心提示: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残留办〔2017〕6号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制修订工作,现面向相关行业公开征集2018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请各单位立足当前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科学合理预算经费,明确任务执行年限,研究提出2018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一、残留检测方法项目请简要说明推荐项目所检药物在我国的批准使用情况,阐明项目制修订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残留办〔2017〕6号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2018年度兽药残留标准

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制修订工作,现面向相关行业公开征集2018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请各单位立足当前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科学合理预算经费,明确任务执行年限,研究提出2018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残留检测方法项目

请简要说明推荐项目所检药物在我国的批准使用情况,阐明项目制修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检测方法标准支助经费约10~25万元/项,具体金额根据任务量进行调整,任务完成时限1~2年。

二、最大残留限量项目

请提供推荐立项品种国际限量标准现状,以及在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动物种类和药物使用情况,并阐明我国建立最大残留限量的可行性和已有工作基础,包括实验室条件、残留标志物现状、靶动物是否为大众消费品种、是否具有食物消费系数等。限量标准的经费支持力度约20~100万元/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项,具体视工作量而定,任务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请将推荐项目相关资料电子版于7月25日前发送我办。

联系人:郝利华

电话:010-62103930

邮箱:hlh060328@163.com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关键词: 兽药 动物 兽药残留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