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
一、案件来源
6月21日,XX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统一部署,对全市的奶牛组织实施A型口蹄疫疫苗强制免疫接种。在实施过程中。XX市X动监站防疫员向市动监所反映:奶牛养殖户陈XX拒绝接受对其饲养的25头奶牛进行强制免疫接种。
二、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市动监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一行5人,赶到陈XX家中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进行现场勘验、询问、调查、取证。现场看到陈XX家中饲养25头奶牛,其中产奶牛为11头,育成牛6头,停奶期牛3头,牛犊5头。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详细向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强制免疫接种的必要性,但是当事人一直坚称,强制免疫接种会对奶牛产生不良影响,影响出奶,拒绝免疫接种。而且态度十分蛮横,动监所执法人员制作了详细的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过程和现场实况进行了摄影取证。制作了询问笔录,经当事人陈XX现场确认后,签字确认。
三、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市动监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陈XX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饲养的奶牛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陈XX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对当事人陈XX饲养的25头奶牛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免疫标识;
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
四、案件结果
当事人陈XX在法定期限内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按时交纳了罚款,并对饲养的25头奶牛进行了强制免疫接种,建立了免疫档案,加施了畜禽免疫标识。至此,案件执行到位,案件终结。
【评析意见】
一、案件名称方面
办案案件名称为“陈XX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案”较适宜。
二、主体适格方面
本案主体适格。
三、实施清楚方面
本案实施清楚。
四、证据确凿充分方面
本案证据确凿充分。
五、适用法律方面
1.本案中“对陈XX饲养的25头的奶牛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不属于行政处罚。
2.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应当在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决定后,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做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同时做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是不正确的。
六、符合法定程序方面
本案体现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