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回复
肖汉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烈要求兑现牲猪退养补偿金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畜禽退养工作的关心,我局认真研读了您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是全省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澧县畜禽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于2016年6月启动,涉及单位有7个镇街,11月开始组织验收。
澧县澧浦街道襄阳社区2016年12月28日前验收1 户,2017年3月8日前验收72户(包括已验收打款的前1户),71户准备安排在第二轮打款,因刘业伍、宋蓉华、刘开发、李新春、段海英、龚佑新6户现场验收时未按规定拆除栏舍或拆除房屋,确定在第二轮打款时只安排65户,退养面积16129.55平方米,奖补金额1045324.5元。按照上级要求,每个户都要建立退养档案,一户一档,每档有10份退养资料,资料标准要求较高,份数较多,档案资料是以镇街为单位统一收集;另外县财政每一轮打卡都是全县统一,7个镇街每轮验收的退养户统一收集档案资料、统一打卡发放;由于各镇街验收时间不一致,收集资料时间有先后,进度不一致,各部门校准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导致时间拖延较长,没有在验收后及时打卡发放到户。您所反映的这些退养户的奖补资金问题,我们已于2017年5月初向县财政申报,5月12日已全部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