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牧医办发〔2017〕23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18号)和《兽药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农业部第2450号公告)要求 , 结合全省兽医诊疗实际,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兽医诊疗活动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 现印发你们 , 请认真组织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
附件: 湖北省兽医诊疗活动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湖北省兽医诊疗活动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省动物诊疗机构与兽医从业人员的诊疗行为 , 巩固兽药经营GSP规范与乡镇兽医转型成果,加强兽医处方管理 , 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全省兽医诊疗活动专项整顿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执业兽医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乡村兽医从业和动物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兽医处方笺使用、诊疗用兽药等管理措施更加完善,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得到遏制,从业兽医整体形象得到较大提升。
二、整顿范围
宠物医院及宠物诊所、乡村诊疗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兽药房、兽医实验室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三、整顿内容
(一)执业兽医从业整顿
1.处方格式。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规定的规格和样式印制兽医处方笺或者设计电子处方笺;2017年1月1日之后是否使用与《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不符的处方笺。
2.处方人资格。重点检查开具处方人员是否为注册的执业兽医,执业信息是否在诊疗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是否按时报告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情况。
3.处方行为。重点检查执业兽医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以下情形:应当开具处方而未开具处方;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或者未在处方笺上签字/盖章;未经诊断、检测、治疗,直接开具处方;未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和应用规范》要求书写处方;未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开具兽医处方。
4.处方管理。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建立兽医处方内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是否落实。
(二)乡村兽医从业整顿
重点检查乡村兽医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是否在规定区域内开展诊疗服务;是否按照《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使用兽药;是否违规开具兽医处方药;是否按规定开具《乡村兽医诊疗单》并如实填写。
(三)兽医实验室诊疗活动整顿
重点检查从事诊疗活动的兽医实验室是否取得相应的资格条件。对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的,检查其从业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的,要进行清理整顿。
四、工作安排
全省兽医诊疗活动专项整顿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
各地要细化方案,周密部署,加强宣传,正面引导,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 ,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讲解,重点做好《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乡村兽医诊疗单》的宣贯,使动物诊疗者熟悉了解动物诊疗的内容和要求。要加强兽医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奠定良好基础。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7年7-8月)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力量集中对本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兽医诊疗活动专项清理整顿,重点清查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从业资格、兽医处方笺使用、从业行为及管理等情况做到范围无遗漏 , 问题有记录 , 管理留痕迹,整改有实效。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7年9月)
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辖区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 采取抽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措施,对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承办地区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要根据群众举报和集中整顿时发现的线索,予以深挖和严查。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局将适时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抽查。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10月)
督促整改落实,巩固整顿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动物诊疗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专项整顿行动工作情况 , 以市州为单位将专项整顿行动工作中的主要成效、典型案件、工作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总结+统计表电子版一起发电子邮箱)于2017年10月28日前报送省局兽医政药政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兽医诊疗活动专项整顿行动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顿力度。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联系,主动沟通协调,建立联席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多渠道举报,为整顿工作提供线索,同时要集中向社会曝光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典型案例,造响严厉打击的声势。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整顿工作为契机,以整顿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为导向,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边整边改,健全动物诊疗管理制度。要把整顿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规范审批行为等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执法衔接机制,实行“痕迹化管理”,认真总结经验 , 从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建设,形成依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及时录入、更新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
兽医诊疗活动治理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各地要建立治理工作常态化机制,确保兽医诊疗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将在每年1月20日前对各地上一年度的兽医诊疗活动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局兽医政药政处 艾青、徐东萍
电话(传真):027-87898267
电子邮箱:hb00syc@163.com
附件:
1、 湖北省兽医诊疗活动专项整顿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 湖北省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现场检查单;
3、《兽医处方笺和乡村兽医诊疗单样式》。
附件1
湖北省兽医诊疗活动专项整顿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宣传培训 | 印发宣传资料(份) | |
媒体宣传(次) | ||
培训场次(次) | ||
培训人数(人) | ||
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次) | ||
督查整改 | 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家) | |
下达整改通知书(份) | ||
整改反馈报告(份) | ||
开展约谈(次) | ||
开展市县抽查、交叉检查(次) | ||
案件查处 | 查处动物诊疗机构(家) | |
查处兽医从业人员(人) | ||
取缔、关停动物诊疗机构(家) |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
罚款总金额(万元) |
附件2
湖北省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现场检查单 | ||
检查编号: 机构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
检查地点: 市(州) 县(区) 乡(镇) | ||
检查范围 | 标准 | 检查内容 |
从业资格 | A | 从业人员资格:①开具处方人员是否为注册(或备案)执业兽医(是□否□);②乡村诊疗点兽医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是□否□);③兽医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从事诊疗活动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 |
A | 从业机构名称是否与开设条件相符:①宠物医院(是□否□);②宠物诊所(是□否□);③乡村兽医诊疗点(是□否□);④兽医实验室(是□否□) | |
C | 从业信息是否在诊疗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①人员及证书信息(是□否□);②服务公约(是□否□);③监督电话(是□否□) | |
处方格式 | C | 兽医处方笺(乡村兽医诊疗单)印刷、设计、使用是否规范:①兽医处方笺(是□否□);②乡村兽医诊疗单(是□否□) |
从业行为 | B | 执业兽医诊疗活动:①是否开具处方(是□否□);②是否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或者未在处方笺上签字(是□否□);③是否未经诊断、检测、治疗,直接开具处方(是□否□);④是否未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和应用规范》要求书写处方(是□否□) |
B | 乡村兽医诊疗活动:①是否不在规定区域内开展诊疗服务(是□否□);②是否未按照《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使用兽药(是□否□);③是否违规开具兽医处方药(是□否□);④是否按规定如实填写《乡村兽医诊疗单》(是□否□) | |
C | 兽药的采购、使用、保存:①相关制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②是否建立兽药采购和使用记录(是□否□) | |
从业管理 | C | 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建立兽医处方等相关制度(是□否□) |
C | 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时报告上一年度从业活动情况(是□否□) | |
A | 发现疑似染疫的是否按国家规定立即上报,是否擅自诊治(是□否□) | |
C | 是否按要求参加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是□否□) | |
C | 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卫生良好、物品整齐、空气清新、没有异味(是□否□) | |
A | 检查发现问题后是否及时整改且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报告(是□否□) | |
标准判定 | 1、标准A为关键项,标准B为重点项,标准C为一般项 , 按照是否符合规定在(是□否□)对应□打√ , 不涉及的不填;2、不符合标准A的应予以取缔或关停;3、标准B项出现重大问题按标准A执行;4、不符合标准C的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5、2017年12月31日后助理执业兽医师取消处方权。 | |
存在问题 | ||
处理意见 | 整改 | 根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现责令你(机构)对上述问题自 日起整改,整改反馈后接受复查 。 检查人员签名: |
关停 | 根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现责令你(机构)予以关停,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检查人员签名: | |
被检单位意见 | 被检查负责人签名: |
附件3
兽医处方笺样式
XXXXXXX处方笺 | 第一联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留存 | |
动物主人/饲养单位 档案号 | ||
动物种类 动物性别 体重/数量 | ||
年(日)龄 开具日期 | ||
诊断: | Rp: | |
执业兽医师 注册号 发药人 | ||
注:“xxxxxxx处方笺”中,“xxxxxxx”为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活动的单位名称。
具体使用按《兽药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农业部第2450号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