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美食品安全检验局在《联邦纪事》上发布了《批准中国自产禽肉产品进口法规(初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截止2017年8月15日。主要内容如下:
在中国注册企业生产的、使用美国或获美国认可国家禽肉原料的热加工禽肉产品已获准对美出口。美食品安全检验局在对中国法律法规和禽肉屠宰检验体系进行评估后,认为中国的管理体系与美国《禽肉产品检验法》(PPIA)等效,拟批准中国注册企业自产禽肉输美。由于目前美动植物检疫局仍将中国分级为受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外来新城疫影响地区,即使美食品安全检验局将中国列为可对美出口自产禽肉的国家,中国也只能向美国出口热加工禽肉产品。
2004年5月,中国政府申请对美国出口禽肉产品。美食品安全检验局书面评估后认为中国文件体系与美国等效,并于2004年12月17日对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的禽肉检验体系进行了现场验证,验证发现中国的体系在卫生控制、屠宰加工控制、残留监控等方面存在不足,如企业缺少纠错能力但中国官方检查人员未发现这一问题、主管部门对企业监管不足、官方兽医数量不足等问题。2005年7月27日—8月12日,美食品安全检验局对中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证,发现2004年提出的问题均已得到有效整改,但又发现了一个新的系统性问题,即宰前宰后检验由企业付费的兽医负责执行,因此美食品安全检验局认为中国禽肉热加工体系与美国等效,但屠宰体系与美国不等效。
2006年4月,美食品安全检验局在《联邦纪事》上发布了最终法规,批准中国注册企业生产的、使用美国或获美国认可国家禽肉原料的热加工禽肉产品对美出口,但该法规发布后不久,美国会立法禁止美食品安全检验局将联邦拨款用于检验中国禽肉,中国禽肉输美贸易未能实现。2009年美国会取消了这一禁令。2010年6月、2010年12月、2013年3月和2015年5月,美食品安全检验局又四次现场评估了中国禽肉体系,最后一次评估结果表明中国禽肉屠宰检验体系与美国等效。
如果此次法规通过评议并形成终稿,中国必须保证拟对美出口禽肉产品的企业符合美国法规要求,美食品安全检验局将结合年度检查计划对中国禽肉检验体系进行复查。中国禽肉产品到达美国口岸后,美食品安全检验局还将对产品进行再检验。
美食品安全检验局预计,中国将有5家屠宰企业和5家对应的热加工企业将获得对美注册,其中3家产品为鸡腿和鸡胸,1家产品为鸭腿和鸭胸,1家产品为脱骨烤鸭。法规生效的最初5年,中国对美出口热加工禽肉产品将为3.24亿磅/年,仅占美热加工禽肉产品消费量的2.6%,对美禽肉供应、价格几乎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