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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7〕70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畜禽屠宰厂标准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榆林市畜牧兽医局、榆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榆阳区畜牧兽医局、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关于启动2017年畜禽屠宰厂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疫控(督)函[2017]77号)的安排部署,将在我省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在陕西省榆林山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二、试点建设内容(一)按照《畜禽屠宰企业标

榆林市畜牧兽医局、榆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榆阳区畜牧兽医局、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

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关于启动2017年畜禽屠宰厂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疫控(督)函[2017]77号)的安排部署,将在我省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在陕西省榆林山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试点建设内容

(一)按照《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根据三方协商结果,细化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目标、任务内容、时间进度和考核指标等内容。

(二)修订《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草稿)》。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的要求,从厂房建设、厂区规划、设施设备、屠宰工艺、检疫检验、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参数。

(三)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陕西省榆林山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对《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草稿)》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保证试点效果。

(四)试点工作中期和结束时,榆林市畜牧兽医局需提交“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实施情况,试点企业陕西省榆林山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需提交“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修订建议。

三、试点建设任务分工

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参与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组织专家制定《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草稿)》;榆林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试点建设工作,榆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榆阳区畜牧兽医局、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省榆林山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榆林市畜牧兽医局按照试点建设工作内容,负责组织试点建设工作。一是根据建设内容,对具体承担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单位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建设工作按时完成。二是根据《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和三方协商结果,细化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目标、任务内容、时间进度和考核指标等内容。三是修订《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草稿)》。四是制定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五是提交“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以确保完成为原则,立足试点企业和屠宰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请榆林市畜牧兽医局、相关单位和专家加强试点建设实施期间的监测评估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总结试点建设工作中出现问题和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工作信息的反馈和报送,确保各项工作如期推进。

(三)生猪屠宰企业试点建设期间,省畜牧兽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工作情况进行研讨论证和实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请各相关单位给予支持配合,在有关人员工作安排上给予时间保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晓玲 李智强

联系电话:029-87344006

传 真:029-87344006

附件:陕西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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