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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7〕68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15号)和《陕西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陕牧发〔2010〕4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我局委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15号)和《陕西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陕牧发〔2010〕4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我局委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

二、比对范围和内容

比对工作的范围及检测项目见《2017年全省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三、比对时间

比对工作的时间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但应于10月中旬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是评价和提高实验室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全面完成今年比对工作任务。对无故不参加全省能力比对的县区,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参照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开展本辖区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比对工作。

(二)认真开展比对。各实验室要以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为契机,完善兽医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要高标准严要求,独立完成各项实验,及时提交比对检测结果。

(三)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生物安全手册,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保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加强情况报送。请各市(区)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总结报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0月20日前将全省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总结报我局。

五、结果通报

全省能力比对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向各市(区)兽医主管部门通报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结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畜牧兽医局 赵宝

电话:029-87335754 传真:029-87320374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杨萌

电话(传真):029-86247563

附件: 2017年全省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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