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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7〕71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撤销渭南市蒲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寇东平官方兽医资格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6月,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协助调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的函》,要求协助调查蒲城县调入南宁市华投区某屠宰厂的生猪所附动物检疫证明存在异常的情况。同时,农业部兽医局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处理。我局立即组织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渭南市畜牧兽医局、蒲城县畜牧兽医局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渭南市蒲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寇东平在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5月11日期间,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6月,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协助调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的函》,要求协助调查蒲城县调入南宁市华投区某屠宰厂的生猪所附动物检疫证明存在异常的情况。同时,农业部兽医局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处理。我局立即组织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渭南市畜牧兽医局、蒲城县畜牧兽医局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渭南市蒲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寇东平在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5月11日期间,分三次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的空白第二联共计80份交给生猪调运户赵杰使用。寇东平,身为蒲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中队长、官方兽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第四十二、第七十条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规定。

2016年7月29日,渭南市蒲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寇东平作出了撤销其中队长职务、暂停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证权的处理决定。2016年8月12日,渭南市蒲城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寇东平作出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近期,渭南市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寇东平官方兽医资格。经我局研究同意,撤销寇东平的官方兽医资格。同时,对蒲城县畜牧兽医局、蒲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通报批评。

全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蒲城县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官方兽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要举一反三,梳理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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