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养殖水面确权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依申请办理。依据申请对确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原始合同、承包台账、法人身份等,确保申请人与当事人一致、合同人与申请人一致。
二是开展实地踏查。重点审查养殖水域滩涂是否满足渔业生产要求、权属是否有争议、现场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等,确保实地与材料一致,使用状态良好。
三是公示确认和发证。对审查无意义的,在养殖水域滩涂所在地公示期满,符合《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要求,可以用于渔业生产、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的,给予发放水域滩涂使用证。
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水产养殖证213本,面积1335122.3亩,占养殖水域面积的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