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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1
核心提示: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一类、二类疫苗均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严禁线下交易。《意见》提出,健全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由省卫计委建立甘肃省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制定全省疫苗接种方案,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各市州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逐步建立包括

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一类、二类疫苗均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严禁线下交易。

《意见》提出,健全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由省卫计委建立甘肃省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制定全省疫苗接种方案,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各市州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保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者基本医疗、康复与生活需求。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沟通。

《意见》强调,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全省二类疫苗需求,由省疾控中心根据全省疾病监测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第二类疫苗使用品目等,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确定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和单价;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采购,供应本地区的接种单位。原则上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村级接种单位不得违规开展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关键词: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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