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工作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96
核心提示:鄂牧医函〔2017〕41号有关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鄂牧医发〔2016〕6号)、《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畜产品安全“查责堵漏> 的通知》(鄂牧医发〔2017〕12号)要求,现就 “2017年度湖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优胜单位”申报县(市、区)现场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时间2017年9月。二、考评对象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优胜单位”的县(市、区)

鄂牧医函〔2017〕41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鄂牧医发〔2016〕6号)、《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畜产品安全“查责堵漏> 的通知》(鄂牧医发〔2017〕12号)要求,现就 “2017年度湖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优胜单位”申报县(市、区)现场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7年9月。

二、考评对象

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优胜单位”的县(市、区)。

三、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见附件。

四、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材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考评工作组成员

本次考评由省局畜安处、防控处、兽医政药政处、屠管办、动监处等单位派员参加。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畜牧兽医局应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将申报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名单以纸质文件形式报省局畜安处。

(二)申报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完善创建 , 查漏补缺,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三)申报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创先争优活动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联 系 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处 王成军

联系电话:027-87892387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8月2日

 
关键词: 畜牧兽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