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市政府在高密、昌乐分东、西两片召开了禁养区搬迁工作调度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会议通报了全市禁养区搬迁工作情况;听取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关于禁养区搬迁工作情况汇报;对禁养区搬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畜牧兽医、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马清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只争朝夕、时不我待、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依法作为,坚决打赢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攻坚战。一要厘清工作思路。要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无规模养殖污染为目标,坚持“依法关闭、搬迁退养、疏堵结合、保障发展”的原则,采取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导调度、严格检查验收等综合措施,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任务。二要科学严密组织。要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督导调度、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关闭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实行部门联动。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转产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限期关停与拆除;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畜禽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的工作经费及奖补资金;国土部门负责保障异地搬迁养殖用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四要出台奖补政策。市里将安排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任务快、工作好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退养补偿标准和奖励政策,对禁养区内经合法审批建设的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给予合理的资金补偿,为关闭搬迁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会议强调,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快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进度。一是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签定责任状,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部署周密、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关闭搬迁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强化督导考核。要将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与落实“水十条”、《水污染行动计划》、河长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列入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列入科学发展考核范围,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督导、统一考核,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畜牧、环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责任,严格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搬迁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建立起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督办调度体系,强化督促落实,不放松、不拖延、不侥幸,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进度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以市政府的名义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如期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三是广泛宣传发动。要坚持思想工作优先原则,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政策进村入户工作,争取养殖业户主动配合,积极引导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关闭退养或异地拆迁,把养殖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陈同义)